法律是对社会和谐最低层次的一种要求,只有在法律方面保障了医患的基本权利,才能力求实现医患和谐发展,避免医患矛盾。实现医患之间最低程度上的共处,前提条件是满足医患关系法律层面的和谐。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用于调整医患关系的医事法律,缺少权威性的专门法律。立法上的缺失导致实践中法律适用的不统一和随意化,医患关系中重要问题往往无法可依。没有明确的法律限制双方的行为,最严重的后果就是“无法无天”,置患者利益于不顾的违规行医行为以及患者伤害医务人员的行为都层出不穷。其次,医患双方法律意识还较薄弱,不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发生医疗纠纷后,怕“繁琐”而往往“私了”,结果往往是使事态恶化演变成闹剧甚至是惨剧。此外,执法监督的不足也让法律变成了空头条文,无法为医患关系提供可靠保证。
加强卫生立法工作,尽快制订完善新医疗法、医院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以规范医患双方的行为,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惩处医患双方的违法乱纪行为,这对维护安定团结、促进和谐文明的医患关系形成,都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