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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临床路径(2017年县级医院适用版)
正文

一、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 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

(二) 诊断依据

根据《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诊治指南(基层版)》(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睡眠呼吸障碍学组编著)。

主要根据病史、体征发现诊断线索;进行便携式睡眠呼吸监测确定初步诊断;有条件的可应用多导睡眠监测(PSG)确定诊断。

发现诊断线索:通过了解患者睡眠状况的家人或朋友辅助采集病史。①晨起口干;②响亮而高低不均的鼾声;③家人发现睡眠中出现呼吸中断现象;④白天犯困。可以利用问卷评估、发现OSA高危患者。

确定初步诊断:主要利用Ⅱ~Ⅳ型便携式睡眠监测设备进行初步诊断。记录参数包括呼吸气流、胸/腹运动、ECG/HR和血氧饱和度。需要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判读结果。

确定诊断: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多导睡眠监测(PSG)结果确定诊断:全夜7小时的睡眠中发生呼吸暂停和(或)低通气达30次以上或每小时超过5次,即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指数(AHI)≥5次/h者,可诊断为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SAHS)。常伴夜间打鼾、呼吸暂停和白天嗜睡等临床症状。

(三) 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诊治指南(基层版)》(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睡眠呼吸障碍学组编著)。

对所有高危患者均进行一般干预。对症状典型、无严重并发症、便携式睡眠呼吸监测检查符合OSA改变,即每小时的监测时间中睡眠呼吸事件> 15次/h,经试验性无创通气治疗主要症状如白天嗜睡明显改善可以长期治疗。对≤14次/h的轻中度患者、治疗效果不理想或伴有严重并发症的患者,建议转诊。

(四) 标准住院日

为3~7天

(五) 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睡眠呼吸暂停疾病编码,或经便携式睡眠呼吸监测符合初步诊断的患者。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以OSA为主要诊断及(或)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 住院期间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 便携式睡眠呼吸监测,有条件者可行多导睡眠监测;

(2) 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

(3) 肝肾功能、电解质、凝血功能、血气分析;

(4) 胸部正位片、心电图。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 便携式睡眠呼吸监测(有条件者可行多导睡眠监测)、超声心动图、肺功能、心电HOLTER、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颌面结构的评估,条件具备时可以行X线头影测量、鼻咽镜检查、上气道或头颅磁共振或CT检查等。

(七) 出院标准

1.诊断明确但不需要积极治疗者。

2.通过初筛或PSG检查诊断明确且需要治疗者。

(1) 症状明显缓解;

(2) 正压通气治疗压力滴定成功并可以出具治疗处方。

(八) 变异及原因分析

1.存在并发症,需要转诊。

2.病情复杂或合并其他睡眠疾病,需要转诊。

3.试验性无创通气治疗效果不理想,需要转诊。

4.病情严重,需要有创机械通气者,归入其他路径。

5.存在需要手术或其他治疗的解剖狭窄转入相关科室或转院。

二、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临床路径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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