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 :botulism
中文别名 :肉毒中毒
肉毒杆菌食物中毒,简称肉毒食物中毒(botulism),是进食含肉毒杆菌(Clostridium botulism)外毒素的食物所致的急性中毒性疾病,属于肉毒食物中毒的一个类型。肉毒食物中毒一般分为4种类型:食入性肉毒食物中毒、婴儿肉毒食物中毒、创伤性肉毒食物中毒和吸入性肉毒食物中毒,均以神经系统症状为主要表现。
肉毒杆菌系严格厌氧的革兰氏阳性梭状芽孢杆菌。其芽孢耐热力极强,在沸水中可生存30分钟至20小时,干热180℃需5~15分钟、湿热100℃ 5小时以上方能将其杀死。10%盐酸经1小时和20%甲醛经24小时才能使芽孢死亡。肉毒杆菌滋生于土壤内,存在于家畜粪便中。臭豆腐、火腿、腊肠、罐头或瓶装食物被肉毒杆菌污染后,于缺氧情况下可大量生长繁殖而产生外毒素,人摄食后即发生中毒。按外毒素抗原性不同,可分为A~H等8型,引起人类疾病者主要为A、B和E型。肉毒杆菌外毒素是一种嗜神经毒素,对神经组织亲和力以A型为最强,死亡率最高。该毒素不耐热,80℃半小时或煮沸10分钟即被破坏,暴露于日光下也会迅速失去其毒力。毒素在干燥、密封和阴暗的条件下,可保存多年,故被肉毒杆菌污染的罐头食品中的毒素可长期存活。
(一)传染源
家畜是主要传染源。肉毒杆菌存在于家畜肠道,排出后芽孢可在土壤中保存相当长的时间,仅在缺氧情况下才能大量繁殖。
(二)传播途径
①食物传播:腌肉等腌制品、罐头食品、发酵馒头、家制臭豆腐和豆瓣酱等被肉毒杆菌污染,其外毒素可致病;②偶可由伤口感染而致病;③病菌偶可污染食品如蜂蜜,被婴儿摄入后,在胃肠道经繁殖产生的大量外毒素可致病;④呼吸道:吸入含有外毒素的气溶胶而引起。
(三)易感人群
本病好发于夏秋季,各年龄、性别人群均易感。病愈后不产生免疫力。患者无传染性。
肉毒杆菌外毒素经胃和小肠上段吸收,通过淋巴和血液循环到达脑神经核、运动神经突触和胆碱能神经末梢,抑制神经传导介质乙酰胆碱的释放,使肌肉不能收缩而发生瘫痪。
婴儿肉毒食物中毒的发病年龄一般小于9个月,婴儿摄入肉毒杆菌芽孢或繁殖体,虽不含肉毒杆菌外毒素,但病菌可在婴儿肠道内大量繁殖并产生外毒素,经肠黏膜吸收后致病。
(一)抗毒素治疗
及早给予多价肉毒抗血清,在起病24小时内或瘫痪发生前注入最为有效。每次缓慢注入5万~10万U,静脉缓慢注射及肌内注射各半量。必要时6小时后重复1次。抗毒素注射前必须作皮肤过敏试验,如为阳性必须脱敏后再作治疗。
(二)支持及对症治疗
病初确诊或拟诊为本病时,应立即用5%碳酸氢钠或高锰酸钾(1∶4 000)洗胃,服泻剂并行清洁灌肠以清除毒素。患者应安静卧床休息,注意保暖。咽喉部有分泌物积聚时用吸引器吸出。呼吸困难者给氧,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吞咽困难者用鼻饲或静脉滴注营养剂。发生肺炎等继发感染时给予有效的抗菌药物。
婴儿肉毒食物中毒主要为支持和对症治疗。
严格管理食品,尤应特别重视罐头食品、火腿等腌腊食品、发酵豆、面制品的卫生检查。禁止出售与食用变质食品,正确的食品消毒是预防本病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