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骨科疾病临床检查过程中应按一定的步骤、顺序进行,以便为疾病诊断、治疗及时提供全面、详尽、准确、客观的第一手资料。骨科临床检查中应遵循如下原则:
在详细询问病史的基础上,应养成全面系统地检查患者的习惯。应有整体观念,视人体为一个完整的机体,不能只注意局部而忽略全身情况。例如多发创伤患者除了有骨折、脱位、伤口出血等急症情况外,还常常合并其他部位、脏器的损伤。对这类损伤患者不仅要注意局部骨折、脱位等,同时要全面检查全身情况,避免遗漏胸、腹、颅内等其他部位脏器损伤的诊断,以免造成严重后果或引起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对急需处理的危重患者,应先做快速、简要的检查,以便及早治疗。如果仍然按常规检查,反复搬动,不仅会增加患者的痛苦,而且会耽误抢救时机。
骨科检查遵循临床检查的一般原则,按视、触、动、量、听等顺序进行。但并非绝对遵循此顺序,检查者可根据自己的经验或不同情况决定。如急症患者应先检查症状、体征明显的部位,而后遵循常规的顺序完成全身检查。门诊或住院患者可按检查者习惯,先四肢后脊柱、神经检查等,依此类推。
充分显露是骨科检查的先决条件。检查的房间应有适宜的温度、良好的光源。小儿应尽量脱去衣服,成人可仅穿一短裤,检查女性患者时应有家属或女护士在场。
骨科检查时应双侧对比,注意观察外形是否对称、有无膨隆、肿胀、凹陷,双侧肢体粗细、长短等情况。患侧与健侧对比在骨科检查中很重要。如果两侧均有异常,可选年龄、性别、体型相似的健康人作参照。
反复、多次检查是诊断不可缺少的方法,也是医生认识疾病的重要过程。如多发创伤合并休克或昏迷患者,急诊时可能只注意膝、踝和/或肢体明显的损伤,而对髋部(髋臼、股骨颈等)、脊柱等部位的损伤容易忽视。对于这类患者应在全身情况稳定、清醒后再次作全面的检查。另外,如骨关节炎患者,在疾病进展的不同阶段可出现不同的体征,对这类患者同样需要做定期反复检查,才能做出正确诊断。
检查者进行检查操作时动作要轻柔,尽量不给患者增加更多的痛苦,但同时检查一定要做到位,不可因患者不适而匆匆结束检查或检查不深入,敷衍了事。例如检查关节活动度时,关节主动与被动活动都应达到最大限度。检查肌力时肌收缩持续时间至少不低于5秒钟,方能真实反映有无肌力减弱的情况。
熟练而正确地掌握检查方法是获得准确测量结果的先决条件,同时测量用具应科学精确,测量结果要精确,记录要详细,不可粗略估计。骨科临床检查中常需测量的内容包括肢体长度和周径、关节和脊柱的活动度、肌力大小、皮肤温度等。
如患者行石膏或夹板外固定或行牵引治疗时,应检查肢体位置、循环情况、指(趾)端活动、牵引重量、夹板及石膏等情况。肢体闭合性骨折如胫腓骨骨折、尺桡骨骨折时应仔细检查肢体指(趾)端血供情况,防止出现骨筋膜室综合征。
骨科临床检查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相互独立却又密切相关的步骤进行,即望诊、触诊、动量、听、特殊试验检查和影像学及相关检查。在临床上骨科医生除了主要检查四肢关节和脊柱及其功能状况以外,同时还要检查与之密切相关的其他部位。本书中各章节内容基本按此顺序编写。总之,详细和准确地对患者进行体格检查是诊断与治疗的基础,既能获得最宝贵的临床资料,也是作为一名医生最重要的基本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