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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内科医疗损害的特点及易发原因
正文

(一)心血管内科医疗损害的特点

1.心血管内科患者病情危重、起病急、变化快、表现形式多样、并发症多,治疗复杂,死亡率及致残率极高。

2.心血管内科多数患者年龄偏高,除患有心血管疾病外,还患有多种其他慢性疾病,严重影响其住院期间的安全,是一组高风险的特殊群体。

3.部分心血管疾病的患者临床症状、体征不典型,容易发生猝死。

4.心血管内科老年患者的文化程度不高,对疾病的相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认识不够,沟通及护理难度大。

5.病历记录、管理不规范。病历既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也是处理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病历管理不规范是目前各医院普遍存在的现象,很多病历因管理不规范,造成不真实记录、记录不完整或漏记等,容易引发纠纷。

(二)心血管内科医疗损害的易发原因

1.心血管内科老年患者听力、视力下降,腿部肌肉力量减弱,平衡能力下降,对洗漱间、厕所湿滑地面不适应,疾病引发的心理压力增大,蹲起、下床体位的变化等因素都容易发生跌倒、摔伤等意外。

2.心血管内科患者需要多种配合治疗和专门护理,这就给护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护理安全风险。部分患者由于经受了多年的疾病折磨,已经基本丧失了治疗信心,不配合护理人员进行康复治疗和护理干预,不按医嘱进行服药、输液等抵触治疗的行为,造成病情反复。

3.护士的技术水平和应急能力不够:心血管内科患者病情瞬息万变,诊疗技术日新月异,由于多数临床护士年龄小、专科知识及经验缺乏,对病情变化缺乏预见性,专科技术操作不熟练、规范,不能及时掌握新理论、新技术、新护理方法、无法为患者提供必须的护理,引发患者和家属对治疗效果的不信任。护士无足够时间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效沟通及健康教育,服务不到位,患者不满意,导致护理纠纷增加。

4.法律及安全意识淡薄:部分医护人员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如病历资料等书写不够规范、详尽、及时,甚至有涂改、漏项等安全隐患;接待患者时说话不谨慎,也会留下安全隐患。

5.由于心血管内科患者多、工作量大且不被理解而造成护理人员烦躁、焦虑等消极情绪;解答患者疑问时缺乏耐心、不热情、语言生硬、态度冷漠,甚至对患者的要求不理不睬或搪塞推诿,引起患者及其家属的不满。

6.部分患者依从性较低:如有心肌梗死患者、心力衰竭患者因不适应吸氧,自行取下吸氧导管致氧疗中断,出现缺氧,呼吸困难症状加重;部分患者在输液过程嫌液体滴数过慢,自行调节滴速。一些症状不明显的患者,常不遵守、不配合医院规章制度,如私自离院外出或请假后未按时返回。

作者
唐任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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