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科医疗损害纠纷的原因
导致内科相关的医疗损害引起纠纷的原因复杂,其中患方的因素主要体现于医疗知识认知不足的客观现实。由于医疗行业的专业性较强且存在诸多的未知性,很多的医疗行为具有不可避免的侵袭性,在医患双方的知识不对等的实际情况下,患方缺乏对医疗行业的了解,往往会引发纠纷。特别是如患方对疾病本身可能产生的并发症与后遗症或者操作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对某些不良后果以及对医疗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医疗意外等未能充分理解,认为上述不良后果的发生是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提出医疗机构应承担责任的要求。而对于某些疾病,在现有医学水平下,即使医务人员尽最大努力也无法完全治愈,若患方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则往往对结果产生极大的失望而不能接受现实,从而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产生纠纷。
另外医方的因素则体现于多个方面:①业务水平不足:由于临床经验不足,对某些内科疾病诊断、鉴别认识不清,未能及时会诊或适应证考虑不当;未能充分认识疑难病症的治疗手段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复杂性、风险性且缺乏操作经验,从而无法有效地防范和减少并发症;因药理知识的缺乏导致用药不当、药物用法用量不准确以及未能采取防范药物副作用的有效措施;不能正确理解或简单照搬检查报告结果,不结合临床实际情况,造成漏诊误诊;②未能有效避免并发症与医疗意外:除了医方已尽了足够的义务仍然发生的不可避免的并发症外,若医务人员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本可以避免的并发症出现,其在主观上存在过错且和患者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加之患者及家属往往不理解治疗后常产生的并发症和后遗症,故认为是医方的过错而引起纠纷;③管理的缺陷:医疗机构除确实存在上述的技术缺陷外,管理方面的缺陷也不容忽视,未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科室部门之间合作流程和环节等;④职业道德缺失: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具有更特殊的重要性,诸如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规章制度不严格执行、对患者不负责、态度生硬等缺失职业道德的行为,均可造成差错疏漏而带给病患不良的后果,而患者及其家属很难识别是疾病本身还是医疗损害造成的后果,往往将原因归咎于医方,易导致纠纷的产生。
(二)内科医疗损害的表现形式
1.问诊疏漏必要的诊治信息
未如实记载询问到的情况,只是简单再现患方陈述未作规范的专业技术加工处理。
2.病历记录不确切的查体和病史
体格检查不仔细或未达规范要求的全面程度,甚至未在实施的前提下获得结果即行记录,编造涉及商业保险利益或其他原因而编造高血压等各种病史。
3.辅助检查风险告知不足
未将辅助检查相关费用、检查手段的局限性不注意告知,尤其是辅助检查的局限性、可能产生的并发症和存在假阴性假阳性的风险。
4.漏诊误诊和不及时会诊
缺乏充分可靠的诊断依据,对于初步诊断和印象诊断未能充分求证,在诊断不明、治疗无效、病情危重等情形下不及时会诊,未体现会诊对患者诊疗和有效规避医生风险的益处。
5.用药风险未能充分注意
违反禁忌证给予药物或配伍治疗,对药物使用中存在的严重并发症和对患者产生的损害风险未予足够重视。
6.转诊存在的阻碍和推诿问题
不遵循基本诊疗规范和根据病情,故意推诿或不负责任地转科转院,或者病情不适合经治医院继续治疗而阻碍转院要求,拖延治疗时机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