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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医疗损害的防范要点
正文

1.宣传教育

县级医院面对的是广大基层民众,其特点是接受教育较少,对基本医学知识几乎没有接触,但又易于被挑拨,因此各个县级医院应该花大力气到农村、社区进行妇产科基础知识普及。包括张贴宣传广告,定期宣教,对乡村保健人员定期培训等,主要内容是妇产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础知识普及。根据国家建立孕产期系统保健的三级管理制度,在广大农村实行三级分工(县医院和县妇幼保健站、乡卫生院、村妇幼保健人员),使基层群众人人明白为什么要定期产前检查,检查的内容、好处,产后随访等。一旦发现高危妊娠妇女需要转诊至上级医院进行监护处理就容易得多。

2.门急诊防范

妇产科门急诊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并且存在一定风险。一些患者就诊时病情严重,有时生命体征不平稳、意识欠清,甚至由于涉及隐私患者故意隐瞒病史,需要医务工作者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问诊、体检,迅速准确地进行诊断、鉴别诊断并给出治疗方案,并决定有无住院治疗指征或者急诊住院的指征。这就要求妇产科门急诊工作的医务工作者知识面广,具有扎实的临床基本功,同时要对疾病的诊治反应迅速,同时必须按照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进行操作,和患者及家属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特别要重视门诊病历和护理记录的书写。针对临床高发的纠纷,门急诊医生应该重点警惕以下几种病症患者:

(1)腹痛患者

这类患者一定仔细询问月经史,婚姻史,既往史,特别要关注青春期女孩,对于未婚女子,可避开陪人询问,因为许多女孩会因为害羞等各种原因,隐瞒病史,甚至在证据面前强词夺理,因此门急诊医生必须时刻警惕这类情况。

碰到此类患者,首先切记查尿或血HCG,有条件的最好行B超检查,时刻警惕异位妊娠发生的可能,即使目前检查不能完全支持,也要提醒患者随诊,也许医师一句随口的话,就可能挽救一条鲜活的生命。

其次应耐心询问既往史,既往有卵巢囊肿伴或不伴剧烈运动的患者,一定仔细做妇科检查,如果子宫旁有明显压痛,警惕卵巢囊肿蒂扭转的可能,特别发生在右侧卵巢,这种患者常常被误认为是阑尾炎而失去最佳治疗时机,被迫切除卵巢。但也有患者没有定期体检的福利或习惯,既往史问不出什么有利的信息,那么门急诊医生的基本检查技能以及辅助B超检查就尤为重要,切记门急诊医生一定要提醒B超医生注意卵巢血供情况,只要心里有这个概念,那么许多纠纷是可以避免的。

另外还必须掌握更多的相关知识,随着辅助生育技术的逐渐成熟,给越来越多的患者带来福音。但辅助生育中最常见的一种疾病是基层妇产科医生所不熟悉的——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再次强调病史询问的重要性。如果患者近期接受辅助生育,伴有腹痛,一定要警惕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它是诱发排卵过程中较常见的并发症,严重者可危及患者生命。B超提示卵巢异常伴有胸腹水,不认识此疾病的妇产科医生可能误诊为恶性卵巢肿瘤而做出切除卵巢的错误决定。所以专科医生一定要不停加强继续教育,保持较好的医疗技术水平,做到对病情进行正确分析和处理,及时准确地处理各种疾病。

(2)阴道出血患者

生育年龄的妇女排除异位妊娠后,如果尿HCG阳性,注意宫内妊娠流产、水泡状胎块伴滋养叶细胞增生,如果不能及时诊断治疗,可能导致大出血危及患者生命,这类疾病只要认真询问病史及结合B超检查均能诊断。对反复同房出血的患者一定要行宫颈刮片细胞学检查,有条件的可行液基薄层细胞筛查(TCT),甚至阴道镜检查,以防宫颈癌的漏诊,同时建议患者每年检查1次。对于围绝经期或绝经期妇女,一定要有肿瘤高发的风险意识,当然老年性萎缩性阴道炎、宫颈糜烂等,都可以有不同程度的阴道出血,医生的准确诊断尤为重要。

(3)产科妊娠妇女

虽然国家建立孕产期系统保健的三级管理制度,但在广大农村尚未彻底贯彻执行,特别是县医院,常常接诊的都是初诊患者,从而有更多的纠纷隐藏其中。门急诊目前主要表现在产前检查,在胎儿生长发育过程中,妊娠妇女应当定期接受检查,比较常见的纠纷是对先天畸形儿,如唐氏综合征、脊柱裂等患儿没有发现,导致此类患儿出生。因此加强产前检查尤为重要,特别是年龄超过35岁,有家族史的妊娠妇女一定要行无创DNA或羊水检测,因为唐氏筛查的假阳性及阴性率太高,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妊娠妇女及家属不理解,这时,医生务必将必要性告知并记录在病历,并要求患者及家属签字。

3.住院患者

妇科和产科有共性的一面,也有其独特的一面,因属于手术科室,防范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把握手术指征,术前手术医生一定要亲自检查患者,对于可做可不做的手术一定要做到按原则办事,不能因为人情等原因,放弃医疗原则。手术前术者一定要亲自检查患者。曾有一起医疗纠纷,患者在门诊检查提示有卵巢囊肿,而开腹后却未发现囊肿,所以不能一味的相信辅助检查。

(2)完善术前检查,不要有遗漏。

(3)完备的手术记录、术后医嘱。

(4)产程监测:妊娠妇女临产后,应当对妊娠妇女及胎儿进行监测,并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予以处理。但在实践中,有些医疗机构,甚至专业的妇产医院,也有产程监测不当导致医疗损害的事件发生。另外,对于高危产妇,除了对胎儿监测以外,对妊娠妇女的安全也要密切关注,否则很容易酿成严重后果。分娩过程,包括自然分娩和剖宫产。两种分娩方式操作不当导致医疗损害的后果较多的是胎儿死亡、新生儿死亡、新生儿残疾(如脑瘫、臂丛神经损伤等)。分娩前评估失误主要指胎儿过大、胎位不正或妊娠妇女因素需要剖宫产的胎儿,因没有施行剖宫产,无法正常分娩,在宫内出现窒息而出现残疾或死亡的后果。

(5)加强医患沟通,征求患者及家属对治疗的认同,避免误解;同时,必要和良好的医患沟通,也能让患者很好地配合医疗活动,使医生更全面地了解患者的病史,做出准确的诊治方案。从而使患者更满意,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重视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知情权。告知义务和知情同意权分别是医、患双方的基本义务和权利,也是在妇产科学医疗损害案例中最容易引发纠纷的内容。在妇产科实践中常见医务人员只管治疗疾病,忽视了患方的知情同意权,即使医疗无错误,一旦出现患者对医疗效果不满意,就会产生医疗损害纠纷。因此,医务人员应当高度关注、不断提醒自己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及时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如实告知,在诊疗活动中尊重患者的意愿,取得患者的理解和同意,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

(6)注重病历书写与记录:病历资料是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关键材料,特别是必须养成按规范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及诊疗处理,必须进行的检查一定要落实到位,对于因经济状况差等不愿做的检查项目要尽量做说服工作或签字工作;必须填写的记录一定要及时客观完成,包括:①各类型谈话记录,其内容应具体而完善;②各种特殊治疗和特殊检查的签字;③患者离院或出院的签字。俗话说,口说无凭,立字为据。临床实践中,一旦医患纠纷发生,大多医生都觉得自己无过错,然而其中大多数是做得多,说得多,但写得少。

(7)建立医疗损害纠纷处理机制:医疗损害纠纷发生后,应及时发现,及时纠正,积极处理,防止损害扩大。通过制度化的运行体系,将医疗损害造成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作者
邓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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