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保医疗仪器设备完好,药品和耗材齐全。救护车的管理制度规定: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护士长每天检查,急诊班护士要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
案例:患者男性,47岁。在公共娱乐场所突然晕倒在地,自诉头晕头痛,急呼120,某县医院接到呼救后出车时未带血压计和听诊器,在转运患者途中也未做其他处理,送到医院急诊科时患者已昏迷,血压170/110mmHg,经头部CT检查诊断为脑出血,患者送到医院后不到12h宣告临床死亡。经尸检明确大脑右侧基底核区的大面积出血并破入脑室,符合高血压性脑出血的病理形态学特征。患者家属以院前急救不充分、延误诊断和治疗为由提起诉讼,尽管患者死亡后果的根本原因系高血压性脑出血,但还是判定医方存在过错,体现在院前急救时未检测生命体征(未带血压计)、转运过程中也未监测生命体征、与患者家属的沟通不充分、院前急救记录不规范和不完整等。
2.救护车的定期保养和安全驾驶。因救护车的故障或驾驶员操作不当的原因延误到达呼救地点也是较常见的纠纷原因。
案例:某县医院接到交通事故致人受伤需要急救的呼救后,出车时途中发生爆胎事件,足足延误了半小时才到事故现场,而患者因病情重送到医院后不久死亡,患者家属以出车延误而导致丧失最佳抢救时间为由提起诉讼。本案是典型救护车的定期保养不足引发的纠纷,违反救护车的管理制度,医方存在过错。
3.充分理解院前急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急救人员的动作要迅速,充分体现出“急”字,因特殊环境的原因救护车不能继续向前的情况下不能机械的在车内等待,要携带必要的医疗装备立即下车,快跑前往呼救地点以争取抢救时间,并积极与患者和家属沟通、说明,征得患者和家属的理解。
4.树立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在急救现场充分体现出对患者苦痛的理解和关心,因家属或患者本人往往情绪比较激动,沟通上存在困难,急救人员更要有足够的耐心,建立良好医患关系对防止纠纷的发生至关重要。
5.按照《120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对抢救各环节要详细做好抢救记录并填写院前抢救记录表,记录内容包括时间、症状、体征、初步诊断、所做的抢救措施、用药、抢救后效果等,记录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6.转运途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向家属或患者本人交代病情,以及预后及转运途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医疗意外,并取得家属或患者本人的知情同意和签字,尤其是对危重患者随时有可能发生心跳、呼吸骤停或其他严重并发症而危及生命的,应向家属或患者本人充分说明疾病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以及病情突然发生恶化的可能性。
7.到达医院后完善交接医疗文书并按规定规范填写交接单。
8.搬运患者时避免动作过大和粗暴,注意即使是轻微的刮碰都有可能引起家属的极大不满,如果出现不良后果,很容易引起纠纷。
9.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侵权责任法》《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20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如救护人员不具有合法的医师执业证或护士执业证,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0.提高急救人员的医学技术水平和纠纷防范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