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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病历书写及病案管理,避免医疗损害
正文

病历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对患者病情进行询问、检查、诊断、治疗等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影像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能够对患者病情发展变化进行客观详细描述,通常情况下是医疗损害纠纷鉴定的唯一的证据。但病历的形成过程中,会涉及多种人员,如医生、护士和其他技术人员及病案登记、病案移送等管理人员,这就给病历的正确书写和妥善保存提出了较高要求。

病历的内容是由不同科室、不同级别的医生、护士共同完成的,由于各类人员技术水平的差异,病历质量也可能参差不齐。这里所说的病历质量,是指病案形成过程中的各项内容、形式符合标准、规范和要求,并与医疗过程和医疗质量相一致的程度。虽然现在绝大多数医疗机构均已拥有一套病案质量管理评分系统,但仍存在病历不符合规范的情况。常见的表现为:①病历书写字迹潦草难辨,甚至书写者本人事后也不能识别;②病历书写内容程式化,尤以电子病历为甚,记录内容为模板结构,甚至不符合患者个体情况;③病历记录内容信息不完整,不能客观反映患者病情及其变化,甚至遗漏重要的疾病表现;④病历记录的描述性词语含义不清晰、缺乏公认性,不易被人理解或容易产生歧义。上述各种情况均可导致患方的错误解读,而诱发纠纷的产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医务人员的意识淡薄、观念不强,思想上不重视。对于这些情况,单纯依赖教育培训是不够的,应当制定相适应的奖惩措施,比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出院记录的予以警告,仍不整改者,给予一定的惩罚,年终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做到奖惩分明,优秀有奖、有错必纠、再错必罚。

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医疗损害纠纷中若医疗机构不能提供病历材料,则可直接推定医方存在过错。因而,良好的病历书写和保存完整、优质的病历对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规范病历书写和管理,我国已颁布并实施了多个病历规范和规定,如《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疾病规范(试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等。总体要求要做到内容全面不遗漏,格式规范条理清,写字用词恰当准,书面整洁字迹明了。例如,一个门(急)诊病历中的“不适随诊”这四个字,有时会成为认定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关键,甚至是医疗纠纷案例能否胜诉的关键。妊娠妇女剖宫产术前谈话中有无是自然生产还是剖宫产的谈话内容,也可能是日后发生医疗纠纷鉴定和审判其是否存在过错的重要依据。

医疗机构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一套符合本机构需要的、切实可行的病案管理制度。要求明确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从病历的书写、排序、装订、保管、借阅、复制、封存、启封、保存等多个环节进行科学管理,确保病历能够长期满足各项工作需要。

作为病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像学资料,目前国内仍没有针对其管理的统一的规定。多数医疗机构的做法是让患者保管,由于一般患者不具有保管专业影像学资料的知识,会造成资料的损毁或丢失,给证据的收集工作增加了难度。虽然现在有的仪器在拍摄影像图片后具备自动保存功能,但其保存量和保存时间有限,无法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因而,在数字化摄影和保存技术日益完善的今天,建议医疗机构在对患者进行影像学检查结束后,将胶片交付患者的同时,医方应主动对该患者的影像资料进行备份,采取刻录光盘、扫描图片或其他形式留存,不仅便于患者后续就医,也有利于完成举证责任。

在数字化发展的今天,电子数据保存将是未来的趋势。医疗机构在建立起一套病案管理制度的同时,也可相配套地建立一个电子数据保存、归档、保管制度,不仅仅是针对影像学资料,对于手写的门急诊病历、各种知情同意书等也同样适用。

作者
汪元河;顾珊智;陈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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