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预防处理机制
自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为医疗损害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国内部分省市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也制定了符合当地情况的处理条例或办法,以规范医疗损害纠纷的正确处理。但目前仅有的规定显然难以涵盖复杂多变的医疗损害纠纷,而且每个医疗机构所面对的情形又不可能完全一样,具体到每个纠纷情况又有所不同,给调解处理纠纷的人员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和困难。因而,有必要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内,以本地区的纠纷调解处理方案为基础,结合医疗机构自身的特点,及纠纷发生特征,建立符合医疗机构本身属性的纠纷预防处理机制。比如,某县妇幼保健医院的医疗损害纠纷发生的高发科室为产科,该院就建立了针对性的围生期的监产预防处理机制,在产前、产中、产后均对医务人员的诊疗措施进行详细的规定,并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完善健全的预防及处理机制不但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节约人员、经费等资源,还可以维护医疗机构的良好声誉。
(二)建立患方投诉系统
在临床实践中,当患者对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不满或认为诊疗存在错误时,往往首先想到的是向当事医师上级领导进行反映、投诉。因而如果重视并能够妥善处理患者的投诉有可能将纠纷的苗头扼杀在摇篮内,故对于医方来说,建立患方投诉处理系统有着极其积极防范的意义。患者对医疗机构的投诉内容可以呈现多样性、广泛性,包括对医疗机构的建议同样可以作为“投诉”的一种内容。医疗机构在收到投诉后,对其中反映问题必须做到高效处理。现实中如果患方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往往会滋生负面情绪,甚至引发不良后果。同时,医疗机构对出现频率高的投诉,更应进行总结分析,或对系统进行偏差纠正;对患者提出的建议,医疗机构管理者同样应予以重视,否则这些建议很可能会成为后来的纠纷源头。
投诉系统作为对纠纷的快捷处理流程,需要做到:①患方的投诉渠道始终保持通畅,不论是留言本或是投诉电话,还是网上投诉,均应做到具体到位;②投诉接收工作人员时刻保持在岗,避免出现“投诉无门”或“过期投诉”的情形发生;③对投诉内容要及时分级、分类处理;④投诉处理过程需公开、公正;⑤注重投诉处理后的信息反馈,既可以保证良好的医患关系,又可以完善优化投诉系统。通过建立完善的患方的投诉系统并加以合理充分应用,能够帮助加强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进而减少纠纷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