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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正文

(一)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是指侵权行为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换言之,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在医疗损害赔偿中,实际必然发生的后期治疗费、护理费等也应全部赔偿。

(二)财产赔偿原则

财产赔偿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

(三)损益相抵原则

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消,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准确界定损害赔偿范围。

(四)过失相抵原则

过失相抵是指当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损害结果的扩大具有过错时,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的规则。在医疗损害赔偿中,应当通过对医患双方过失程度和导致损害后果原因的比较,确定各自的责任比例,依此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作者
徐晓明;常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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