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6年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循技术操作规范”。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主要程序包括:①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②司法鉴定的具体实施;③司法鉴定文书的撰写与出具。具体鉴定过程及主要活动包括:鉴定的委托、鉴定材料的审查 (鉴定材料是否符合鉴定条件)、鉴定的受理、医患双方意见陈述及答辩会、临床专家咨询意见的采集、鉴定的具体实施(审阅送检资料、查阅文献资料、鉴定专家讨论或会诊)、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的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