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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正文

我国民事诉讼的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一般认为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含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分配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对此原则可以理解为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患者要想向医方主张权利,只需证明自己在医院就诊时受到了损害,此损害可推定由医方造成,医方须对此损害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及医疗行为与该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否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换言之,医方需对其已尽到了充分的注意义务承担举证责任。但《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内容是归责原则的例外,属举证责任倒置。

具体到医疗侵权诉讼中,就是患方如果想要让医方承担侵权责任,那么必须对侵权行为成立的四个要件都要证明:医方实施了损害行为、自己遭受损害的结果、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方存在过错,而医方要对免责事由进行举证。

作者
邓建强;樊爱英;孟兴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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