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或实施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基本特征包括如下方面。
1.民事责任是因违反民事义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一种法律后果
这是民事责任的本质特征。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些规定说明发生民事责任,是以存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民事义务为前提,同时也说明根据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不同,民法上将民事责任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2.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民事责任的内容,主要是规定违法行为人对造成他人财产上的损失予以补偿;如果使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损害,受害人也可要求赔偿其损失。这些都说明民事责任本质上是一种财产责任。特别是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十种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其中大多属于财产性质的责任措施。
3.民事责任是违法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或侵犯对方的权利时,不仅使对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也使其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受到破坏。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法律就会强制加害方承担同样的不利后果,使受害人被破坏的平等地位和被损害的权益得到恢复或弥补。所以,民事责任主要是弥补受害一方当事人的损失。
4.民事责任的范围与违法行为造成的权利损害相适应
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造成损害的结果不同,适用的责任形式不同。造成财产上损失,则适用财产责任形式,如赔偿损失,返还原物等;造成非财产上的损害,则适用非财产的责任形式,如侵害姓名权、名誉权等则主要适用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二是指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则根据损失来确定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民事责任的这一特征,反映了它的补偿性和复原性。
根据以上论述,可以把医疗损害纠纷中的民事责任定义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部门规章、诊疗护理常规的规定,侵害了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应当对受害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行为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前述行政责任一致,也包含四个方面,即医疗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客观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1.医疗行为的违法性
这是构成民事责任最重要的条件。它说明只有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因为法律除在特别情况下出于公平的考虑之外,是不要求无违法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他们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违法或违规行为。
2.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在民法理论上,损害事实是构成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它说明民事违法行为只有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才需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违法行为,但并无损害事实即不构成民事责任,更不发生损害赔偿问题。医疗活动中损害的直接表现为患者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的功能障碍等后果,医疗损害既包括患者身体利益的损失,也包括财产的损失,还包括精神的损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这些损失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就是某一现象的发生引起另一现象发生的关系,引起某一现象发生的现象为原因,被某一现象所引起的现象为结果。按照民事法律的要求,只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这种“前因后果”的联系,即说明损害是由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或者与违法行为存在相关性,行为人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医疗活动中,医疗违法行为是医疗损害发生的原因,而医疗损害则是医疗违法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只有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主观过错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也就是说违法行为人只有在实施违法行为的当时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事责任原则的一般要求,也是由民事责任所具有的预防教育作用决定的。因为只有对主观有过错的违法行为施加责任,才会收到积极的教育效果,否则将会使人们感到无所适从。医疗活动中的主观过错判断是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是否尽到医疗危险注意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