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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的内科案例:冠心病死亡
关键词
冠心病(1.00);死亡(0.82);损害(0.24);患者(0.23);柏油样便(0.22);内科(0.22);抢救(0.18);医院(0.17);高血压病(0.14);冠状动脉内超声(0.13)
正文

医疗损害的内科案例:冠心病死亡

【案情摘要】

某男性,59岁。因上腹隐痛1天,黑便7次伴躁动于某年2月8日10时入住某市第五医院。入院诊断:黑便查因:上消化道溃疡出血,消化道肿瘤?高血压病3级 (高危期)休克早期。2月10日9时30分其在静脉注射丙泊酚9ml后行无胃痛镜检查,过程顺利。术后突发呼吸、心搏骤停,昏迷不醒,后转某市中心医院ICU抢救。经抢救无效于某年2月15日9时30分宣告临床死亡。

【病情摘要】

某年2月8日某市第五医院首次病程记录:某男因上腹隐痛1天,黑便7次伴躁动入院。既往史:有高血压病史2年,自行服用尼群地平降压治疗,血压控制不详。有胆结石、泌尿系统结石病史。否认肝炎、结核、伤寒等传染病史。有下肢外伤史 (具体不详)。查体:T 36.2℃,P 100次/分,R 20次/分,BP 150/85mmHg。神清,合作,颈软,颈静脉无充盈,双肺呼吸音清,未闻及啰音,心率100次/分,律齐,无杂音。上腹部压痛,无反跳痛,双下肢不肿,双膝反射存在,克氏、巴氏、布氏征阴性。辅助检查:中性粒细胞百分比78.7%,血红蛋白81g/L,白细胞数目16.6×109/L。拟诊讨论:黑便查因:①消化道出血;②消化道肿瘤?高血压病3级 (高危型);休克早期。

某年2月10日13时45分某市第五医院抢救记录:某男因腹痛、黑便、头晕入院。考虑消化道出血、失血性贫血。根据病情需要及家属意愿于某年2月10日在丙泊酚 (9ml)全身麻醉状态下行胃镜检查,胃镜检查过程顺利,检查后 (9点30分)发现患者无自主呼吸,立即予以畅通呼吸道,大流量吸氧,呼吸囊人工呼吸抢救,洛贝林静注自主呼吸未恢复,9时42分心跳停止,瞳孔5mm,对光反射消失,经皮血氧饱和度不能测出。立即胸外心脏按压,肾上腺素静注后心跳呼吸未恢复,持续胸外心脏按压,球囊人工呼吸,于9时46分、9时50分、9时55分共3次360焦电除颤,9时56分恢复自主心率,110次/分,血压73/28mmHg,氧饱和度88%。予以麻黄碱、多巴胺、间羟胺升血压、扩容,利多卡因稳定心率,9时57分予以气管插管,因肥胖、颈短、会厌暴露不充分,插管未成功。立即请中心医院ICU及麻醉科会诊,并予以促醒、护脑、脱水、降颅压。10时08分出现抽搐样呼吸,血压120/ 70mmHg,瞳孔3mm,对光反射迟钝,氧饱和度95%。10时26分中心医院ICU专家再次予以气管插管,未成功。10时50分在可视喉镜下插管成功,自主呼吸随后恢复,瞳孔3mm,对光反射存在,氧饱和度稳定在98%~100%,血压168/54mmHg,HR110次/分。告知患者家属同意后于11时40分转市中心医院ICU继续治疗。

某年2月10日某市第五医院转院小结:住院日期:某年2月8日。转院日期:某年2月10日。入院诊断:黑便查因:消化道溃疡出血消化道肿瘤;高血压病3级 (高危型);休克早期。治疗过程:患者某男,59岁。因上腹隐痛1天、黑便7次伴躁动入院。入院后急查血常规Hb91g/L,大便常规隐血(++++),柏油样便,予以绝对卧床休息,奥美拉唑抑酸护胃、巴曲亭止血及补充血容量、纠正电解质水失衡。入院后未解大便,上腹痛逐渐消失,头晕、乏力,眼花现象消失,患者病情明显好转且未加重,消化道出血已得到控制,在取得患者本人的同意及患者家属的理解后予以行无胃痛镜检查,明确诊断以指导治疗,并于某年2月10日9时30分行无胃痛镜检查,注入(静脉)丙泊酚9ml后行胃镜检查,过程顺利,见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有白苔,无活动性出血。术后患者出现呼吸、心跳相继抑制,血压下降,经积极抢救后患者恢复自主呼吸及心跳,血压回升且稳定,随后转市中心医院ICU治疗。转院诊断:十二指肠球部溃疡并出血;高血压病3级 (高危型);失血性贫血;麻醉后呼吸、心搏骤停复苏术后;脑水肿。

某年2月10日某市第五医院电子胃镜检查报告单载:内镜诊断:十二指肠球部溃疡A2期;慢性浅表性胃炎。

【死因鉴定】

某司法鉴定所法医病理学诊断:

1.冠心病 (心重360g,冠状动脉左主干病变2级,左前降支病变2级,左旋支病变2级,右冠脉病变3级),左心室及乳头肌纤维见灶性肥大及断裂,间质淤血;

2.脑淤血,重度水肿;

3.脑、肺、脾、肾细、小动脉硬化;

4.支气管肺炎,肺组织灶性水肿、气肿及多发性灶片状出血;

5.肝淤血,肝细胞灶性脂肪变性、水变性,点灶性肝细胞坏死;

6.脾淤血,溶血;

7.肾淤血,肾小球灶性纤维化,肾近曲小管上皮细胞自溶;

8.胰腺弥漫性自溶;

9.胃黏膜层自溶,黏膜下层淤血。

鉴定意见:某男死亡原因符合冠心病急性发作致心源性猝死。

【既往鉴定结论】

某年5月2日某市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某男的死亡与麻醉有因果关系。

【鉴定情况】

1.分析讨论

(1)根据对患者某男器官组织的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复核原组织病理切片和送检文证资料,患者某男肺检见支气管炎,心脏检见冠心病,脑、肺、脾、肾细、小动脉见硬化,结合原尸检所见、死亡经过综合分析,认为患者某男符合在患高血压病、冠心病的基础上,因麻醉后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最终因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

(2)患者某男因腹痛、黑便1天入住某市第五人民医院。入院查体BP150/85mmHg,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81g/L,认为医方诊断黑便查因 (消化道出血、消化道肿瘤)、高血压病正确。患者有行胃镜检查适应证,该院在告知患者及家属后,行无胃痛镜检查符合医疗常规。

(3)患者某男呼吸、心搏骤停的发生主要系冠心病急性发作所致。尽管某市第五人民医院给予了积极的抢救措施,但未按急性冠脉综合征给予相应的综合抢救,认为存在抢救措施不完善的过错。患者年龄59岁,有高血压、冠心病等基础疾病,加之有贫血,属高危患者,麻醉、胃镜检查均可加重其原有疾病进展,应充分向患者本人及家属告知。某市第五医院由于对患者病情的发展缺乏预见性,也存在告知不充分的过错 (无胃痛镜检查风险知情同意书患者及家属未签字)。

患者某男死亡的发生主要与其所患冠心病急性发作有关,该病死亡率高,难以预防,因此其死亡的发生主要是其所患冠心病的转归所致,某市第五人民医院在对患者的治疗抢救过程中存在抢救措施不完善,告知不充分的过错行为,与患者最终死亡后果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2.鉴定意见

某市第五人民医院在对某男的治疗抢救过程中存在抢救措施不完善,告知不充分的过错行为,与患者最终死亡后果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评析

对于冠心病的急性发作,临床上已有相应的抢救规范,医务人员未能按照规范要求执行多是未能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对患者既往病史未加注意,忽视了患者的病情严重性可能出现的意外。冠心病急性发作的致死率极高,即使按照规范采取措施亦可能难以避免死亡的发生。因而鉴定人员在判定过错行为参与度时需要注意的是过错的严重程度及其不发生过错行为时损害后果的产生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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