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的骨科案例:手指损伤后截肢
【案情摘要】
某女性,53岁。因被机器压断左手示、中、环指于某年11月8日到某医院就诊要求做再植手术。术中医师改行残端修整术。患方认为医师不具备再植手术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没有术前讨论,术中改行残端修整术未征得患者和家属同意,未履行告知义务。
【病情摘要】
某女因机器绞伤致左手疼痛、出血伴活动障碍1小时于某年11月8日16时40分入院。患者自诉1小时前在做事时不慎被机器绞断左手示中环指,急诊以左示中环指近完全离断伤入某医院。既往有高血压病史。查体:血压160/100mmHg。左手示、中、环指近节以远缺如,近节指骨残端及伸屈指肌腱断端外露,伤口污染严重,伤口周围有大量黑色污染物伴活动性出血不止,伤口压痛明显,各断指远节伤口不整齐,周围大量煤渣附着,污染严重,组织不完整,断指远节指腹干瘪,颜色苍白,指温发凉。余未见异常。患者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X线片示:左手示中环指近节缺如。
术前讨论记录单内容:手术者谭某主治医师,助手康某和秦某住院医师;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术前主要诊断及其依据,手术条件及准备,麻醉抉择及注意要点,拟行手术名称,术中可能发生主要并发症的估计与预防。手术风险及相关事宜已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其表示理解。手术同意书中记载:拟行手术名称:探查、左示中指再植、环指残端整修术、中示指残端修整术(必要时)。①医师术前检查患者后,详细告知了选择手术治疗的必要性。②施行该手术存在的风险及可能发生的意外和并发症。……⑩条件允许尽可能做再植术,如无条件则做残端整修术。患者丈夫签署手术同意书。
手术记录:术前诊断:左示、中、环指近节完全离断绞砸伤,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组。手术日期:某年11月8日17时40分。手术者谭某,助手康某、秦某。术中探查见:左手示、中、环指近节缺损,近节指骨残端及伸屈指肌腱断端外露,伤口污染严重,伤口周围有大量黑色污物。远节离断组织挫伤较重,严重污染,创缘不整齐。先彻底清除失活和污染组织,修整创缘。探查断指近端神经、血管、肌腱,在断端未找到适合再植条件的指动脉和静脉,决定放弃再植术改残端修整术。手术时间5小时。某年11月28日出院。出院诊断:左示、中、环指近节完全离断绞砸伤,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组。
【某市卫生局文件】
某医院为二级甲等医院。据《某省综合医院手术分类及批准权限规范》记载,二级甲等医院可开展一、二、三类手术,断指再植属三类手术。主治医师可担当二类手术术者,或在副主任医师的帮助下,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
据谭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执业证书记载,谭某为临床医疗,外科专业,主治医师,执业地点为某职工医院。变更注册记录记载,执业地点变更为某医院的时间是次年9月×日 (看不清)。
【鉴定情况】
1.法医临床检验
查体:神清合作。左示指中节近端以远缺失,左中指、环指中节及末节完全缺失,左示、中环指掌指关节活动可,左手拇指、小指活动正常。余未见异常。某女离断手指的彩色照片示:左示指中节1/2处、左中指中节近端、左环指中节近端处完全离断,创缘及断面不整齐,组织挫伤严重,创面有黑色污染物,断指颜色苍白。某年11月8日X线片示:左手第2~4指部分指骨缺如。
2.分析讨论
据病历记载,某年11月8日某女因机器致伤左手指入院。体查、术中探查及离断手指彩照示:左示指中节1/2处、左中指中节近端、左环指中节近端处完全离断,创缘及断面不整齐,组织不完整,挫伤严重,近节指骨残端及伸屈指肌腱断端外露,伤口活动性出血不止,伤口污染严重,大量煤渣附着,断指远节指腹干瘪。上述情况说明断指损伤严重,再植手术难度大,成功率低。
医方术前讨论记录内容完整,手术同意书中告知:条件允许尽可能作再植,如无条件则行残端整修术。医方术前履行了告知义务符合医疗规范。家属签署了手术同意书。
医方在手术探查中,未找到适合再植条件的血管,决定放弃再植术改行残端修整术。在此情况下医方行残端修整术符合医疗规范。但医方在行残端修整术前应告知患者或家属,医方履行告知义务欠充分存在缺陷。
某医院为二级甲等医院,可开展断指再植手术。谭某为临床外科主治医师,依照《某省综合医院手术分类及批准权限规范规定》,主治医师担当断指再植手术 (三类手术)术者,需在副主任医师的帮助下。手术记录中未见副主任医师参与手术,医方违反了《某省综合医院手术分类及批准权限规范》的相关规定构成过失。谭某于某年11月8日行断指再植手术时的执业地点是某职工医院,不是某医院。医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关于执业地点的相关规定构成过错。医方上述过错与缺陷与患者损害后果有一定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轻微责任程度。
3.鉴定意见
某医院在某女医疗过程中违反《某省综合医院手术分类及批准权限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过错,履行告知义务欠充分存在缺陷,其过错与缺陷与患者损害后果有一定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轻微责任程度。
评析
患者有损害,院方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诊疗规范的规定,推定院方存在过错。一般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是否具备资质,可由法院调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资质直接进行审查。在具体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实践中经常遇到委托单位调取相关资质材料后委托鉴定机构审查。本案例中,医方违反了《某省综合医院手术分类及批准权限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