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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的妇产科案例:产前检查未发现手足畸形
正文

医疗损害的妇产科案例:产前检查未发现手足畸形

【案情摘要】

某女 (被鉴定人之母)一直在某市妇幼保健医院行产前检查。某年7月4日患儿出生,出生后发现双足、双脚畸形。现某市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资料要求进行法医学鉴定。

【病情摘要】

据某市妇幼保健医院某女门诊病历记载:某年1月4日超声检查示:宫内妊娠12周6天,活胎。某年3月19日超声检查示:宫内妊娠23周6天,RSA,活胎,胎盘0°。某年6月25日超声检查示:宫内妊娠37+1周,ROA,活胎,胎盘Ⅲ度。多次超声检查报告单均附有超声局限性的告知内容,签名:某女。

据某市妇幼保健医院某女住院病历记载:某年7月4日因停经39周,腹胀痛2+小时入院。行超声检查示:宫内妊娠39周,ROA,活胎,胎盘Ⅱ度。于当日行剖宫产,术后记录:新生儿四肢畸形,右手有大拇指与小指,示指、中指和环指缺如;左手有大拇指、环指和小指,示指和中指缺如,双足有大趾和小趾,余三趾缺如。某年7月14日出院,出院诊断:①宫内妊娠39周,ROA,活胎;②胎儿窘迫;③新生儿畸形,先天性手足裂;④中度贫血。

【鉴定情况】

1.分析讨论

据送检资料及超声图像分析,被鉴定人在宫内未显示手、足裂畸形图像改变。根据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其中关于18~24孕周妊娠行系统超声检查内容包括:头部:颅骨、大脑、脑中线、侧脑室、延髓池。颜面部:唇。心脏:四腔心切面。脊柱:脊椎骨的走向与排列。腹部:腹壁的完整性、肝、胃、双肾、膀胱。四肢:长骨 (不包括手、足及指、趾数目)、胎儿脐带结构及其附着部位。

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的内容,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学的观察,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观察,不要求对胎儿手、足及指、趾数目进行检测。故医院对被鉴定人母亲产前超声检查情况符合规范,超声检查报告单下方有超声检查风险告知。医院产前检查过程中尽到了告知义务和注意义务,不存在医疗过错。

2.鉴定意见

某市妇幼保健医院产前检查过程中尽到了告知义务和注意义务,不存在医疗过错,不承担责任。

评析

根据《产前超声检查指南》的规定,系统的产前超声检查对胎儿四肢的观察范围为双侧肱骨、双侧尺骨、桡骨、双侧股骨、双侧胫骨、腓骨,并不包括手指及足趾畸形的检查。而且本案中医方在行产前超声检查时对某女进行了书面告知,医方的医疗行为符合规范,不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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