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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的妇产科案例:产前检查未发现先天性心脏病
正文

医疗损害的妇产科案例:产前检查未发现先天性心脏病

【案情摘要】

被鉴定人之母某女孕35周左右时在某市人民医院行产科彩超,未发现明显胎儿畸形声像改变。被鉴定人出生后即出现发绀,全身皮肤青紫,经B超检查,发现为先天性心脏病。现某市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资料要求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病情摘要】

1.某年6月18日某市人民医院产科彩超检查报告单:

①宫内单活胎,晚期妊娠,头位 (胎儿约34~35周大小),②胎盘功能Ι~Ⅱ级。因胎龄大,胎儿部分切面显示不清,检查结果供参考。

2.某年8月21日某三级甲等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图报告:

复杂发绀先天性心脏病:①TGA.SDD(完全性),②VSD(PV下),③PFO,④PDA (管型),⑤PH(重度),⑥侧支丰富。

3.某区妇幼保健院某年7月28日至某年7月30日住院病历:

患儿发绀3小时入院。系G1P1孕39+4周剖腹娩出,出生时Apgar评分1分钟8分,5分钟10分,出生时皮肤青紫,经保暖上氧后缓解,转入病房,家属发现患儿口唇及四肢肤色微青,哭叫时明显加剧。阳性体征:口唇发绀,四肢略青,咽不红,双肺呼吸音略粗,四肢肌张力不高,拥抱反射 (+),握持反射(+),吸吮反射 (+),觅食反射 (+)。X线片:双下肺见少许斑片状密度增高影,双肺门不大,心膈正常。治疗经过:头孢噻肟钠、青霉素抗感染,氨溴索促肺成熟,酚磺乙胺、维生素K1防出血,上氧、下病危,监测生命体征对症支持治疗。出院时情况:患儿面色红润,无发绀等不适。精神好,食纳可,大小便可。查体:神清,前胸平,双肺呼吸音粗,无啰音,心律齐,无杂音,腹软,肠鸣音可。出院诊断:新生儿肺炎,颅内出血,缺血缺氧性脑病,宫内感染?先天性心脏病。

4.某市人民医院24小时入出院记录:

入院时间:某年10月12日。住院经过:入院后体查示神清,危重病容,呼吸困难,全身皮肤青紫,唇发绀,鼻翼扇动,颈软,双肺呼吸音粗,可闻及痰鸣音,心率160次/分,律齐,心音低钝,胸骨左缘4肋间可闻及全收缩期杂音,传导广泛,肝右肋下2cm,脾未及,肠鸣音存在,双下肢不肿。入院后予以抗感染、化痰止咳。予以上氧、心电监护、补液、纠正酸中毒,保持气道通畅等对症支持治疗,告病危,家长表示理解,目前患儿病情仍危重,今家长要求出院,并签字同意。出院诊断:先天性心脏病 (先天性发绀型心脏病):①完全性大动脉转位,②室间隔缺损,③房间隔缺损,④动脉导管未闭;支气管肺炎。

5.某年8月18日某省儿童医院超声检查诊断报告:

①完全型大动脉转位(SDD),②室间隔缺损,③房间隔缺损,④动脉导管未闭,⑤冠状动脉起始异常。

6.某年8月23日某三级甲等医院CT扫描报告单:

CHD:TGA,ASD,VSD,PDA,冠状动脉起源异常。

某年8月24日某三级甲等医院出院记录:患者因口唇发绀20余天。要求手术治疗入院。查体:三凹征阴性,双侧胸廓对称,胸壁静脉无怒张,腹式呼吸,呼吸运动规律,左右语音震颤对称,左、右肺叩诊音清,左、右肺未闻及干湿啰音。心前区无隆起,心尖冲动正常,位于第6肋间左锁骨中线外1cm,未触及震颤。心浊音界正常。心率130次/分,律齐,第一、二心音正常,未闻及第三、第四心音,无第一、二音分裂,P2亢进,未闻及开瓣音及病理性杂音,无水冲脉,无杵状指趾。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明确诊断。患儿家属要求暂不行手术治疗,予以出院。出院诊断:先天性心脏病,大动脉转位,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高压。

【鉴定情况】

1.法医临床检验

被鉴定人被人抱送入室,一般情况可,生长发育情况较同龄儿差,头颅五官无畸形,口唇明显发绀,全身皮肤稍青紫,四肢肌力、肌张力尚可,病理征未引出。

2.分析讨论

被鉴定人出生后即出现发绀,全身青紫,经多家医院行B超及CT检查,可确定为先天性心脏病:①大动脉转位,②房间隔缺损,③室间隔缺损,④动脉导管未闭,⑤冠状动脉起源异常。

经请多位超声医学专家阅法院送检的某女孕期超声图片共36张,其中胎心心脏图片12张,从所获取的12张胎儿心脏图片中未发现胎儿大动脉转位(包括室间隔缺损)的声像特点。但在胎儿期间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及冠状动脉起源异常不能从超声声像来明确。

胎儿超声检查是一种间接方法,不能直接检查胎儿,且受胎龄、胎儿姿势、羊水、胎儿活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许多器官与部位超声无法显示或显示不清,因此超声不能检查出所有的胎儿畸形。就本案而言,未能发现胎儿明显先天性心脏病的声像特点,存在以下原因:①不是胎儿心脏检查的最佳时期 (最佳时期为胎龄18~24周);②胎龄较大 (此时胎龄约34~35周大小),胎位相对固定,难获得胎儿心脏的标准切面。

据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产前诊断超声报告应由2名经审批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发。本例产前诊断超声报告仅有1名医师签发,不符合规范,但与被鉴定人目前情况无直接因果关系。

3.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出生后经检查发现有先天性心脏病 (①大动脉转位,②房间隔缺损,③室间隔缺损,④动脉导管未闭,⑤冠状动脉起源异常)。现阅送检被鉴定人之母某女孕期的超声检查图片,未发现胎儿 (被鉴定人)有关先天性心脏病的声像特点。某市人民医院超声报告仅有1名医师签发,不符合规范,但与被鉴定人目前情况无直接因果关系。

评析

胎儿超声检查是目前妊娠妇女产前检查的常规检查手段,但由于其是一种间接方法,不能直接检查胎儿,且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检查结果具有明显的局限性。超声不能检查出所有的胎儿畸形,只能作为最初的筛查方法,当超声检查发现可疑异常时,建议妊娠妇女进一步检查确诊或排除。本案中医方在超声检查时告知妊娠妇女超声检查的局限性,由于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医方不存在过错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司法鉴定实践中,该类型医疗纠纷案件较为常见,鉴定人需要注意审查的是医疗机构在告知义务方面是否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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