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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与医疗犯罪概述
关键词
犯罪(1.00);损害(0.65);因果关系(0.08);行为(0.07);过失(0.06);定义(0.05);患者(0.05);非法行医(0.05);主观(0.05);诊疗行为(0.04)
正文

医疗损害与医疗犯罪概述

正如前文所述,医疗损害是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而对患者造成的身体或精神上的损害。在司法诉讼实践中,因医务人员的主观过失而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医务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通俗地说,这种行为属于“医疗犯罪”。然而目前我国刑法典中并没有“医疗犯罪”这一类型,其是学者在理论上归纳出来的一类犯罪行为。因而对于医疗犯罪的定义一直缺乏一个统一的、权威性、准确性的立法标准。虽然只是笼统的称呼,但现已普遍认可医疗犯罪内容包括刑法中的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罪。

根据我国刑法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及学者对医疗犯罪定义的阐述,可以看出,医疗犯罪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医疗行为的实施

这是医疗犯罪发生的前提和基础。

2.实施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这种因果关系属于法律因果关系,其与前文所述的医疗损害民事侵权责任有所不同,该关系注重的是法律的规定、政策、司法解释等因素。

3.医务人员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持有主观过失的态度

医务人员利用医疗行为故意造成患者死亡、残疾等不良后果的,不在医疗犯罪的范畴之内,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但医务人员的主观过失并不意味着一定存在,如非法行医罪,医务人员是为谋取利益而故意为之。

4.客观表现形式是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具有违法特征

这里所说的“法”是广义上的,包括法律、规章、行业规定、诊疗规范等。若医务人员按要求正常进行诊疗活动,即使对患者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也不应当构成犯罪。

随着经济快速的发展,我国进入了深化改革的新时期,医疗犯罪也呈现出了新的表现形式—— “医闹”。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 (九)》正式实施,其中修改内容首次直接写明与“医疗”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及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该条款的增加进一步补充了我国有关医疗犯罪的法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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