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概述
医疗损害侵权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必须对患者造成了损害后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上存在过错。其中,因果关系始终是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作为责任构成的四要件通常是并列关系,只有同时具备四个构成要件,才能确定侵权责任,并进而确定损害赔偿的基础和范围。有些鉴定实践中各要件之间可能是一种递进关系,甚至在不断转换,因此不能孤立地看待其中某一个要件。
但是目前实际情况是,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对因果关系做出明确规定,而因果关系却时刻在影响侵权责任的认定,是编织构成要件的关键环节,不可或缺,而又难以把握得恰如其分。因此,在公正、公平、科学地做出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纠纷司法鉴定意见的过程中,对因果关系依法并且科学地分析判断,有着极为重要的司法实践意义。
因果关系最先属于哲学范畴,哲学是关于自然知识、社会知识、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随着社会的发展,哲学上的因果关系不断应用于其他学科并日益发挥作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因果关系与哲学范畴的因果关系,是一般与特殊,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医疗损害大多与医疗过错行为、正常医疗行为的并发症、药物毒副作用以及患者自身疾病的恶化同时存在。在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法医学鉴定中需要研究和鉴别医疗过错侵权损害与患者自身疾病的发展、恶化,以及医疗过错行为、正常医疗行为的并发症对人身造成的医疗损害的关系。因此,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问题是医疗损害侵权责任法医学鉴定中最复杂的问题。可以是一因一果、多因一果也可是一因多果、多因多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