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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后果:错误受孕
关键词
受孕(1.00);损害(0.43);胎儿(0.16);检查(0.07);筛查(0.07);产前超声检查(0.06);残障(0.05);胎儿超声(0.05);妊娠(0.05);赘生物(0.05)
正文

医疗损害后果:错误受孕

错误受孕是指因医疗机构施行绝育手术或者使用避孕药物不当,造成妇女意外受孕,而由小孩双亲提起的诉讼,要求对孩子出生所要支付的抚养费用对医师主张损害赔偿。错误受孕与错误生产都发生在小孩父母和医疗机构之间,但二者存在很大的区别:①错误受孕中的孩子出生时是健康的,而错误生产案件中的孩子出生时就带有残障或者疾病;②错误受孕中父母就诊的目的是进行绝育或避孕,由于医疗机构的损害未能达到目的。错误生产案件中受孕父母的目的是为了优生优育,避免残障儿的出生,而医方过错导致残障儿的出生。在此类案件中,讨论的焦点是错误受孕中生下的是一个健康的孩子,健康的孩子能否视为对父母的损害。美国大多数州的法院都认可在错误受孕案件中医疗机构存在对患者的损害。法国法律则认为没有理由将健康孩子的诞生视为一种损害并就此提起赔偿请求。因结扎手术失败导致原告妊娠的案例中,部分德国学者认为医疗机构侵害了原告的身体权,原告可以此为由请求赔偿。

举例 某妊娠妇女在某县人民医院多次行产前超声检查。某年7月4日B超检查:胎儿颜面部显示不清,脊柱完整连续,胎动良好,四肢部分可见。提示:宫内孕单活胎。8月27日超声检查:头位,脑中线居中;脊柱位于左侧腹,排列完整规则;胎儿心脏四腔可见,大动脉环绕征可见,卵圆孔瓣位于左房侧;胎儿胃、双肾、膀胱、部分肢体切面可显示。提示:宫内妊娠单活胎LOA。11月9日超声检查:胎儿颅骨光环完整,脑中线居中,脊柱连续完整,胃泡、膀胱及双肾均显示清晰,胎动肢体部分可见。胎儿唇、面部显示清晰。胎儿肩部可见脐带环绕声像,呈U形。提示:宫内妊单活胎,胎儿脐带绕肩一周。11月9日因胎膜早破入院,当日在腰硬联合麻醉下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以臀牵引顺娩一活男婴,新生儿右耳郭缺失,耳道闭锁,右面颊见一约1.0cm×0.8cm大小质软赘生物,蒂部细长。后CT平扫示右侧耳部缺如,外耳道闭锁,骨性外耳道外侧闭锁,近侧稍狭窄,前后壁未见明显骨质缺损,中耳乳突窦及乳突小房气化不良,内耳耳蜗形态基本正常。听小骨显示不清。意见:右耳郭缺如,外耳道闭锁,骨性外耳道外侧闭锁,近侧稍狭窄;右中耳发育气化不良。

某县人民医院关于B型超声检查的通告:①超声检查是无创检查,仪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②胎儿超声检查是一种间接检测方法。不能直接检查胎儿。③胎儿超声检查受胎儿胎龄、胎儿姿势、羊水、胎儿活动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许多器官和部位超声无法显示或显示不清。④尽管超声能发现胎儿畸形,但不能检查出所有的胎儿畸形,诊断符合率不可能达到100%。⑤如妊娠妇女及家属对以上几点表示理解,请在此签字。家属签字。7月13日血清学产前筛查报告单示:筛查项目:21-三体综合征,筛查结果:低风险,风险值:1∶8400。筛查项目:18-三体综合征,筛查结果:低风险,风险值:1∶40000。筛查项目:开放性神经管缺陷 (NTD),筛查结果:低风险。分析说明:胎儿超声检查是一种影像学检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检查出胎儿可能存在的全部畸形。胎儿超声检查受胎儿胎龄、胎儿姿势及体位、羊水、胎儿活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有的胎儿器官及部位显示不清。即使是四维彩超胎儿畸形的诊断符合率不可能达到100%。医方行超声检查的局限性尽到了告知义务。根据我国《产前超声检查规范》,医方的检查内容符合规范规定。但据送检的超声图像,虽未能探测胎儿右耳区,但已经显示右颊见赘生物可能,医方应告知患者复查或进一步检查。该过错使患儿家属丧失了对胎儿右面部赘生物的知情权,故医方需承担轻微责任。评析:根据目前产前超声检查要求,患儿的耳郭缺失、右颊赘生物、口歪斜不在产前超声检查的范围内。这也是此类纠纷常见的医患争议焦点。临床上超声检查技术上是无法清晰检查出耳郭畸形、耳道闭锁等项目的。但本案医方的四维彩超检查已有提示,但医方未告知患儿家属,使家属丧失了知情权,因此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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