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后果:错误生产
错误生产是指由生下缺陷儿的双亲提起的诉讼,是妊娠妇女在孕期担心胎儿有先天性疾病而请医方诊察,医方因检查失误而告知胎儿健康,致未堕胎而生下患先天残疾的新生儿。“错误生产”这一概念引用的是美国侵权法中的概念,此概念在国外也存在一定争议。有观点认为,生命、出生、妊娠本身不存在非法性,而在于医师的过错,由于医师的过错导致父母自主决定是否生育该婴儿或是否生育该缺陷婴儿的权利受到剥夺或者否定,在身体、感情以及财政状况上承受了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错误生产”自20世纪中期在国外已经是争论的热点话题。即使现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仍持有不同的态度,持肯定态度的包括美国大部分州和法国法院等已经认可此种诉讼,在赔偿数额和赔偿范围的认定上对原告方也有利。而在德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等契约高度发达的地方,目前都倾向于以契约上的请求损害赔偿权对受害人加以救济。我国部分学者主张结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将错误生产称为“医师违反产前诊断义务”的过错。在这类案件中,目前尚未有一个被学界广泛认同的术语来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