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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后果:死亡
关键词
死亡(1.00);损害(0.31);患者(0.15);胃内容物(0.06);出血性休克(0.05);瞳孔(0.04);血压(0.04);行为(0.04);昏迷(0.03);肠穿孔(非创伤性)(0.03)
正文

医疗损害后果:死亡

在医疗侵权损害中表现为由于医方的过错导致患者生命丧失,即患者死亡。主要包括两类情形:第一类完全是因为医疗机构的侵权损害行为造成了患者死亡。如医疗机构进行颈静脉置管时,因导管误入胸腔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医师误把含剧毒乌头碱的外用药写为口服,致使患者服用后中毒死亡;院方违反医疗常规未进行药物过敏试验,致患者用药后药物过敏死亡;此外还有麻醉过程中院方未注意监测生命体征,因麻醉平面过高或麻醉药物过量致使患者死亡等情形。第二类是由于医疗机构的侵权损害行为是造成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如医方未对摔跌伤患者的血压进行必要的监测,后患者因脾脏破裂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由于医务人员检查不仔细,漏诊患者的肠穿孔病症,延误救治时间致患者死亡。

举例 易某因“1小时前自饮白酒500g后恶心、呕吐胃内容物1次,量多,随后昏迷 (半小时)”于某年12月11日1时急入某医院治疗。入院时昏迷打鼾,呼之不应,双侧瞳孔等大约0.25cm,光反射迟钝,唇稍发绀,压眶反射差。诊断:酒精中毒重度。给予吸氧,纳洛酮、林格液等治疗,每小时测神志、瞳孔、血压。12月11日2时30分:患者突然鼾声停止。查:R:0次/分,BP:0/0mmHg,P:0次/分,呼之不应,双侧瞳孔等大约0.5cm,光反射消失,唇发绀明显,口腔可见胃内容物分泌物。考虑:胃内容物导致窒息。立即予清理呼吸道,从口腔内清理出约30ml胃内容物。后经积极抢救无效死亡。死亡鉴定:易某死亡原因符合醉酒后呕吐导致呼吸道内异物吸入引起窒息性死亡。分析讨论:医方对于重度酒精中毒患者未采取有效的处置,如利尿、洗胃等,对于昏迷的危重患者护理工作不到位,病情观察不仔细,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医方的过错行为与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主要责任程度。评析:死亡是临床上常见的医疗终结形式之一,但每个个体其死亡原因又各不相同,因此首先明确死因是该类鉴定工作得以完善的前提。本案死者通过系统尸体解剖检验,明确了死因,更利于对医疗行为做出判断。医方根据死者入院时临床表现特点,做出了正确诊断,但未能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未能尽到高度注意,使患者丧失了早期有效治疗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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