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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定义
关键词
损害(1.00);定义(0.16);苯并异噻唑啉-3-酮(0.03);责任(0.03);患者(0.02);行为(0.02);过失(0.02);危险因素(0.01);医患关系(0.01);界定(0.01)
正文

医疗损害定义

适应于矛盾的缓和防范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医疗损害正式被准确界定并接受为统一概念,并将其作为特殊的侵权责任单列一章。这种法律制度上的设定,表明医疗损害与其他人身损害存在区别。基于《侵权责任法》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专门阐述,医疗损害也就以正式的法律规定术语作为被人们处理医患关系的基本概念。剖析医疗损害的基本定义,均不可避免地强调“损害”的含义,毕竟“损害”在当前任何国家的侵权责任法中都作为最基本的概念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通常,损害是指因他人的加害行为或者物的内在危险因素实现而遭受的人身或者财产方面的不利后果。更多时候学者们将损害称为损害后果,尽管对其本质的探讨上存在差额说、个别损害论和损害事实说等不同学说,但损害作为赔偿责任不可或缺的前提则一直是法律的共识。

医疗损害除了具备前述损害的基本特征之外,也存在显著的特殊性,从一般意义上说,医疗损害的医疗行为系指因治疗而对患者已经造成损害或者无法排除的损害风险,即医疗行为对患者造成了不良后果。医疗损害可以发生于整个医疗过程当中,例如诊断错误、医嘱执行错误、用药失误、手术不当等引起的各种损害,其直接表现为患者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的损伤及健康状况相对于诊疗前有所恶化等侵害健康权、生命权和身体权的情形;还可以表现为对患者的隐私权、名誉权、告知同意权的损害,以及给患者及其近亲属带来的财产、精神方面的损害。

表1-1两种医疗损害的特点

对于医疗损害的确切概念,目前国内学界尚存在较大争议,“对患者造成不良后果”的中性描述形式得到了更多的认同,而造成不良后果并不能就推定医疗行为一定存在过错或者过失,即包括无过错医疗损害和有过错医疗损害;而在另外一种观点中,医疗损害定义为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即医疗过错),造成患者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损害结果,限定了医疗损害只是过失行为。更为合理的医疗损害概念包含无过错医疗损害和有过错医疗损害,两者各有其特点 (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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