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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
关键词
医患关系(1.00);患者(0.86);医疗体制改革(0.64);发生(0.61);影响(0.43);不良事件(0.40);医院(0.39);高危(0.38);和谐(0.37);回避(0.37)
正文

目前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

医患关系在当前我国社会关系中显得十分重要,随着近年来我国医疗体制改革、市场经济和社会法制发展中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影响医患关系和谐的不利因素逐渐增多,恶性不良事件时有发生,从而使不断升级的医患矛盾成为社会矛盾不可忽视的方面。

目前我国医疗纠纷呈现出发生率逐步上升、原因复杂多样、存在多种解决途径的特点。一方面,长期以来,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针对性的专业诊疗服务,患者基于医疗机构的水平和信誉,就诊时将信赖赋予其中;另一方面,诊疗活动造成患者的人身、财产损害或不能满足患者诊疗效果的需求时,医患之间的对立矛盾就可能会产生,甚至引发医疗纠纷。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随着生活水平和法制观念的提高而提出了更高要求,涉及医疗纠纷问题也日渐增多,局部地区呈现指数化的增长趋势,而且纠纷的复杂性也更加突出。虽然选择诉讼途径来处理医患矛盾的显著增多,但采用非理性维权等方式也屡见不鲜,矛盾激化所致的严重干扰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恶性事件也频频发生,尤其是带来深远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医闹”类极端行为,已是谈及医疗纠纷时不可回避的话题。据卫生部门统计,2010年全国发生“医闹”事件共17万余起。中国医师协会归纳了“医闹”的主要表现为:聚众静坐干扰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以横幅、贴大字报等形式贬损医院及医务人员声誉,围堵办公室干扰就诊秩序,将伤者抬到医院大厅扰乱就诊秩序,在医院大厅摆设死者棺柩、设置灵堂,打砸医院财物,跟踪、围攻、殴打医务人员等多种形式。“医闹”的出现进一步激化医患矛盾,大大增加了对医疗纠纷的解决难度。此外,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因医疗纠纷而诉讼的案件数量呈大幅增加的趋势,年增长率达10%~20%。例如:北京市某基层法院1999年全年审理此类案件仅9起,2008年则达到200余起,10年间增长20余倍。另据国家卫生部门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共发生医疗纠纷事件10248起,2010年上升为17243起,2013年大约7万件,2014年大约11.5万件,较8年前增长约10倍。事实上,多数医疗行业从业人员尤其是医疗机构处理这类事件的专业人员明显感觉到:医疗投诉较以往明显增多,要求医疗技术鉴定的比例增高,提出伤残等级评定的患者也大量存在,同时媒体介入参与甚至造成社会广泛影响的案件也时有所见。妥善解决医疗纠纷已然成为一个关系到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造成医疗损害纠纷的原因复杂多样且纵横交错,其中主要原因是:医疗资源分布不均、供需失衡以及医疗体制改革不到位;纠纷解决机制不能满足患者的诉求;此外,医患之间缺乏沟通、理解和信任,常站在各自的角度考虑问题。

医疗纠纷的发生,对于双方均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尤其以医方的“防御性医疗”最为突出。作为医疗诉讼的副产物,是医生为了避免医疗诉讼风险责任及自己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表现为出于谨慎目的而采取的开具实际病情没必要的检查、回避收治高危患者、带有推脱责任性质的转会诊等特殊医疗行为。有学者将其分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前者包括额外增加各种检查及治疗项目,目的不在于获得不正当利益,而是为尽可能多地获取检查及处置资料,在可能发生的诉讼中自我保护。而后者包括回避高危患者及不恰当的转院会诊。明显侵犯患者的财产权和知情同意权,损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形象,恶化医患关系,造成社会对医务人员整体的“信任危机”和病患负担的加重及资源浪费。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已是一种迫切的内在需求,医患双方需进行密切的沟通与交流。医方需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患方也要理性看待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误差,要建立多种形式的医患沟通渠道,达到相互之间的理解和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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