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磁共振检查后左侧肢体不适
【病史摘要】
王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于某年12月2日至某医院就医。诊断为脑震荡、多发软组织伤。给予脱水、止血、抗感染、营养脑细胞等对症治疗。12月13日,王某携带金属手表接受头颅MRI检查,当即出现受惊、紧张、耳鸣症状加重,并胸闷、心悸和四肢抽搐等症状。给予药物镇静、吸氧、心电监护、嘱卧床休息、安慰等处理。王某住院期间主诉左上肢乏力、麻木等不适,某医院根据王某外院会诊意见 (提示左侧正中神经、尺神经损伤)给予神经对症治疗。
【患方陈述】
某医院对王某行MRI检查告知不足,导致检查发生意外致左侧神经损伤。
【医方陈述】
医方存在告知不充分的不足,但左侧神经损伤为外伤所致。
【评析】
MRI(磁共振成像)是目前医学断层成像的一种,它是利用磁共振现象从人体中获得电磁信号,并重建出人体信息,该项检查手段对人体并没有电离辐射损伤。尽管MRI检查的安全性已为医学界所公认,目前临床进行MRI检查之前,均常规要求被检查者尽量去除随身的金属物品,例如金属手机、手表、磁卡、金属饰物等。这主要是因为金属物品可能影响磁场的均匀性,造成图像的干扰,形成伪影,不利于病灶的显示,而且由于强磁场的作用,金属物品可能被吸进磁共振机,从而对非常昂贵的磁共振机造成破坏。MRI检查噪声大、空间封闭,在检查时仍有可能造成被检查者出现一定程度的恐惧和紧张。
本案中医方对患者外伤后行MRI检查不违反诊疗原则,但未能确保王某将金属手表摘除以进行检查,亦没有证据表明进行检查之前向王某说明MRI检查具有噪声大、空间封闭等特点,以尽量消除被检查者的恐惧、紧张心理。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未能尽到高度注意的义务和充分告知义务,存在一定不足。
王某左上肢症状的出现缺乏确切的、相应的器质性病理基础,不存在可能由MRI检查导致的致伤机制 (例如电击伤、热灼伤),因为即使王某接受MRI检查时左上肢佩戴金属手表,根据电磁发生机制,亦不足以产生局部电流,更难以导致电流热灼伤、电击伤。
【鉴定意见】
某医院在对王某的诊疗过程中,未常规要求被检查者去除随身的金属物品,未说明MRI检查具有噪声大、空间封闭等特点,存在未能尽到高度注意的义务和充分的告知义务的不足,该不足与王某接受MRI检查时当即出现的症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与王某主诉的左上肢不适等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依据不足。
警示
放射科医疗纠纷发生率较低,但医务人员同样应严格遵守检查时的各项制度,尽到高度注意的义务和充分的告知义务,尤其对于儿童及老人更应多注意,防止意外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