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过敏性皮炎激素治疗后股骨头坏死
【病史摘要】
钱某因腰痛伴右下肢疼痛10余天于某年2月11日至某医院就医。CT示:L4/5椎间盘突出。入院后先行保守治疗,疗效不理想。2月18日行L5/S1椎间盘摘除术。术后予以消炎、扩血管、激素脱水、输液治疗。3月3日患者诉右腿麻木乏力,上身痒,面部及上身多处皮疹,红色凸起,考虑过敏性皮炎,药物性可能,予以抗过敏治疗。3月4日患者身上皮疹增多,予以抗过敏治疗、激素治疗。3月15日患者症状好转,激素减量使用。后患者病情好转出院。住院期间共用地塞米松244mg。8月9日患者因双髋部痛至当地医院治疗。CT示:双侧股骨头坏死。
【患方陈述】
医方使用激素超量,且没有告知和采用相关的预防措施,导致股骨头坏死。
【医方陈述】
医方对于地塞米松的使用方式和用量符合用药规范,无过量使用行为,患者股骨头坏死不能排除为其长期饮酒所致。
【评析】
股骨头坏死常见原因为外伤 (尤其是骨折)、长期过量饮酒、激素类药物的应用等,其中非创伤性股骨头坏死的首要因素是激素类药物的使用。本案中医方对腰椎间盘突出行保守治疗以小量激素脱水及术后消肿,有适应证符合医疗原则,全程使用中用法用量合理,无超量使用现象。但由于激素的副作用大,会引起机体免疫力下降,骨质疏松,引发股骨头坏死等不良反应。因此用药前应将其副作用向患者予以告知,同时在用药期间密切监测其不良反应,及采取预防措施,如定期影像学检查、观察股骨头、补充钙剂等。而医方病情材料中均无相关记载,存在过错。
根据患者用药和发生股骨头坏死的时间序贯性分析,在排除外伤和长期大量饮酒因素后,患者股骨头坏死与激素应用存在因果关系。应用激素后发生股骨头坏死与使用的剂量和使用时间有关,一般认为用药大于1个月(15mg×30天),或总量大于2000mg者为危险值。但患者的个体差异性也与发生率相关。
【鉴定意见】
某医院在对钱某诊疗过程中,用药前未见将地塞米松的副作用向患者予以告知及在用药期间密切监测其不良反应的记录,存在未尽医疗危险注意义务的过错,该过错与钱某股骨头坏死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同等责任程度。
警示
股骨头坏死是激素类药物应用后的常见并发症,但常常难以预料其发生的可能性,因此作为医务人员,应从激素类药物的使用指征、使用方式、使用剂量、使用时间、使用后告知、预防措施等多个方面进行注意防范,严格把握药物的使用,使应用该类药物后发生股骨头坏死的发生率和该类医疗纠纷的发生率降至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