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子宫切除术后用药过敏
【病史摘要】
王某因发现盆腔肿块半个月伴腹痛于某年2月7日至某医院住院治疗。盆腔彩超示:左侧附件区囊实性肿块。CT示:左侧附件区肿块,考虑卵巢癌可能性大,并侵及乙状结肠、回肠末端肠壁增厚,考虑炎性肠病。入院后于3月2日行全子宫双附件切除术,术中示左附件良性病变。
术后第1天静滴复方维生素4后,患者主诉双下肢麻木并突然出现抽搐、牙关紧闭,呕吐黏液。查体见:意识丧失,脉搏消失,血压测不出,立即予以复苏、吸氧、胸外心脏按压等抢救治疗,患者血压回升、恢复自主呼吸,但仍处于浅昏迷状态。转入ICU继续抢救,病情平稳后呼吸机拔除。3月10日转康复科后当晚病情加重,血压不稳定,抢救无效死亡。
【死亡原因】
4月22日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王某死亡原因符合过敏性休克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患方陈述】
某医院用药错误导致患者发生过敏死亡,医方承担全部责任。
【医方陈述】
医方手术治疗、用药选择均符合医疗常规,患者出现过敏为自身特异性体质,过敏发生后医方积极抢救治疗,无医疗过错。
【评析】
根据本案患者病情发展分析,患者过敏原因为术后第1天所用的复方维生素4。复方维生素注射液 (4)为脂溶性维生素,组成分为维生素A,D2、E和K1。适用于不能经消化道正常进食的患者相应维生素的肠外补充。一般该类维生素在体内有一定的储备,短期禁食者不致缺乏。一般在全胃肠外营养支持4周以上,则可予以补充。1日1支(2ml),溶于500ml糖或盐水中静滴,过敏体质者慎用。被鉴定人王某3月2日子宫附件切除手术,3月1日晚上禁食,3月3日医院予以补充复方维生素注射液 (4),且5%糖盐水500ml+2支(4ml)复方维生素注射液(4)+10%氯化钾10ml。另外,患者有对清开灵过敏史,为过敏体质者。因此认为,医方在该药的选择及用量上均存在谨慎注意不够之过错,从而导致其过敏性休克的发生。医方对患者过敏性休克的抢救、治疗措施及时且符合临床规范。但根据我国 《临床用药须知》,该药在使用前并没有要求进行皮试过敏试验,本案患者发生的严重过敏反应与其自身过敏反应体质有关,临床上难以预测。
【鉴定意见】
某医院在对王某的诊疗过程中,对其过敏体质及在复方维生素4的选择及用量上均存在未尽高度注意义务的过错,该过错与王某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主要责任程度。
警示
过敏性休克是临床常见的危及生命的急重症,虽然临床常用过敏性药物已要求做皮肤过敏性试验,但对于未做明确规定而又具有发生潜在过敏危险的药物,医务人员在使用前务必详细询问患者过敏史并了解所用药物的使用注意事项,使用中和使用后应严密观察患者状态,一经出现过敏性休克反应的症状,要积极采取抢救措施,防止过敏性休克反应的不良后果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