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暴露性角膜炎
【病史摘要】
王某,女性,39岁。因右眼流泪20天,有面瘫于某年5月9日到某县医院治疗。查体:右眼眼睑闭合不全,右眼结膜充血 (++),结膜分泌物(+),滤泡 (+),角膜明,前房清。诊断:右眼结膜炎。询问既往无药物过敏史后,予托百比平2支+迪可多,头孢氨苄2片每日3次,熊胆丸2粒2次/日。5月10日查体:头面部、颈部及四肢皮疹。予5%GS250ml+地塞米松针10mg+VC3.0g。诊断:药物过敏性皮疹,建议皮肤科会诊。5月11日病程记录:头面、躯干、四肢遍布红斑、丘疹,部分融合,眼睑、口唇水肿,少许大疱,痛痒。诊断:药物性皮炎。予停用可能致敏药;抗炎、抗过敏、对症治疗。5月12日查体:颜面部及全身仍可见较多红斑、皮疹,水肿有所减轻,面部皮肤仍可见较多大疱,口唇黏膜糜烂,表面可见少许分泌物。
5月23日转上级医院诊治。专科情况:躯干、四肢密集针帽至绿豆大小暗红色斑丘疹,压之褪色,部分皮肤皮疹融合成片,疹间皮肤正常,颜面部见弥漫性潮红斑,红斑上可见散在数个大疱,疱壁薄,疱液清,尼氏征(+),部分水疱破溃,渗出,糜烂,皮肤呈烫伤样改变,口唇、口腔及眼部黏膜糜烂,渗出明显。给予大剂量激素对症治疗。出院情况:视物仍有模糊感,未见新发皮疹,原有皮损已完全干涸,结痂,大部分脱痂,色素沉着。
【法医临床学检验】
右眼睑裂较左侧稍大,有轻度闭合不全,戴镜视力右0.3,左0.25,有屈光不正存在,矫正不能提高,双眼角膜可检见陈旧性瘢痕。双上肢、背、腰部可见散在轻度色素沉着及减退。
【患方陈述】
某县医院治疗用药错误导致王某出现皮疹,继而留下毁容残疾,医方要承担后期美容的费用。
【医方陈述】
王某自身有过敏体质,不排除隐藏过敏史,医方用药符合临床用药规范,无过错。
【评析】
暴露性角 (结)膜炎主要是因眼睑闭合不全,瞬目反射差,组织上皮脱落,产生异物感,结膜充血,分泌物增多,病因由于角结膜干燥所致,亦可能会合并细菌感染,故临床以局部用药对角 (结)膜保护、滋润、营养、控制感染等为主。而本例临床经治医生开具头孢氨苄甲氧苄啶胶囊等全身性抗生素治疗,缺乏用药指征。
服药后出现皮肤过敏反应,导致重症多形红斑,与服用头孢氨苄甲氧苄啶胶囊有直接因果关系。
患者否认药物过敏史,但服用后反应如此严重、强烈,说明其自身属对头孢菌素、甲氧苄啶类药物过敏的特异性体质,故服用头孢氨苄甲氧苄啶胶囊后出现重症多形红斑,与自身特异性体质亦有直接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医方在治疗左某右眼暴露性角 (结)膜炎的过程中,缺乏用药指征,存在抗生素滥用的过错责任;王某自身的特异性体质亦是导致服药后出现重症多形红斑的重要原因。
【鉴定意见】
某县医院医疗行为存在滥用抗生素过错,损害后果由医疗行为与患方自身共同造成,即医方在诊治过程中有过错,建议参与度为同等责任程度。
警示
目前抗生素的滥用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临床应用抗生素时一定要严把用药指征,避免抗生素的滥用,否则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更应该详细询问病史,采取相应措施,以防过敏反应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