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脑干梗死
【病史摘要】
刘某因头晕1周,加重半天于某年10月26日入住某医院。既往身体状况差,有高血压病史4年,血压控制不好;有糖尿病病史3年,血糖控制差;有心脏病病史2年余;去年患有脑梗死病史。头颅CT示:多发性脑梗死。入院后给予常规对症、营养、抗感染等治疗。
10月28日8时10分病程记录:患者于6时35分出现呼吸微弱,口唇、四肢末端发绀,心率46次/分,BP119/90mmHg,四肢肌张力低,双巴氏征阳性,双侧瞳孔呈圆形,对光反射消失,考虑脑干梗死,中枢性呼吸衰竭。立即予以呼吸兴奋剂,胸腹部辅助呼吸,请手术室行气管插管。6时40分血压下降至46/11mmHg,心率30次/分,立即予以胸外心肺复苏术,升压药物、副肾药物应用,抢救历时90分钟。患者深昏迷状态,气囊辅助呼吸,心率,血压106次/分,血压119/90mmHg,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光反射消失,四肢肌张力低,双巴氏征阴性。10月28日8时5分病危出院。诊断:①脑干梗死;②高血压病2级 (极高危);③2型糖尿病。
【死亡原因】
11月29日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刘某死亡原因符合脑干梗死引起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患方陈述】
刘某家属认为在刘某住院期间,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要求医方承担医疗过错赔偿责任。
【医方陈述】
患者死亡是自身严重疾病的疾病,脑梗死的病死率很高,抢救难以成功。医方在发现病情后积极救治,后因家属放弃治疗出院。医方不应承担责任。
【评析】
脑干梗死具有病情重、病情恶化迅速和病死率高等特点。而且患者刘某既往存在脑梗死病史,自身基础功能状况较差,刘某死亡的根本原因系脑干梗死发展的结果。病情资料反映医方对被鉴定人刘某病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导致对病情重视不够。住院期间未能够严密监测患者病情变化,采取一般护理诊疗措施,治疗措施过于简单,且未及时联合应用肠溶阿司匹林、低分子普通肝素等抗凝药物。此外,医方明知患者入院情况极差,但未告知患者家属患者的具体病情,表明医方存在告知义务欠完善的过错。
【鉴定意见】
某医院在诊治刘某过程中,对病情的严重性重视不够,未能够严密监测患者病情变化,治疗方案的选择不到位。同时,未告知患者家属患者病情的严重性。表明医方存在医疗危险注意义务及告知义务欠完善的过错。该过错行为与其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结合患者的病情重、病情恶化迅速和病死率高等特点,建议参与度为轻微责任程度。
警示
本案某医院诊疗行为虽与患者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但提醒医方对脑梗死患者应高度重视,制订合理医疗方案。同时,应规范病历书写,完善告知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