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脑动脉瘤死亡
【病史摘要】
赵某以头晕、头痛、心慌40分钟于某年1月12日15时30分至某县医院诊治。诊断:①高血压病;②冠心病。入院后给予葛根素等对症降压、镇静等治疗。4小时后突然头痛加重,随即昏迷,查CT示蛛网膜下腔出血 (大量),立即给予氨基己酸针止血、甘露醇快速静滴降颅压等治疗,考虑病情危重,建议转上级医院诊治。21时30分出院。
22时35分转入某医学院附属医院,给予对症保守治疗。1月14日出院后转入某省人民医院,头颅CT片、CTA片示蛛网膜下腔出血破入脑室、双侧颈内动脉虹吸动脉瘤、前交通动脉瘤。患者病情极其危重,告知家属后,患者家属要求出院。出院后于2月16日死亡。
【死亡原因】
3月29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赵某死亡原因为颅内多发动脉瘤破裂、蛛网膜下腔出血破入脑室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患方陈述】
赵某家属认为某县医院在诊治赵某过程中存在误诊、误治等医疗过错行为,要求医方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医方陈述】
患方发病突然、病情严重且发展快,医方诊断及治疗符合当地医疗水平,且所用药物为降压、止血效用,符合患者病情对症治疗。
【评析】
脑动脉瘤是脑动脉血管壁局部薄弱而产生的瘤样突起,好发于脑动脉分叉和主干的分支处。由于此处脑动脉壁的肌层先天发育缺陷,同时又是受到血液冲击力最大的地方,在长期血流压力和冲击力的作用下,逐渐扩张形成脑动脉瘤。局部的血流压力越大,动脉瘤发生破裂的危险越高。当发生破裂时,血液进入周围组织致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动脉瘤致残和致死率均较高,且90%以上病例在动脉瘤未破裂出血前可以没有任何症状,少数患者有轻微头痛,但因其临床表现特异性不强而易误、漏诊。一旦脑动脉瘤发生破裂,通常出现突发剧烈的头痛,可向颈肩、腰背和下肢延伸,并伴有恶心,呕吐,面色苍白,全身出冷汗,半数以上出现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轻者短暂神志模糊,重者昏迷逐渐加深,严重时患者可因发生脑疝而死亡。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患者可能以突发剧烈的头痛为唯一的发病症状,因此对此情况必须做进一步检查以排除脑动脉瘤破裂出血。
本案中赵某系颅内多发性动脉瘤 (双侧颈内动脉虹吸动脉瘤、前交通动脉瘤),从发病至确诊仅仅4小时即见蛛网膜下腔出血破入脑室,说明其病情特殊且严重 (出血量较大,出血速度较快),在此过程中及时明确诊断,及时行对症、转诊手术治疗是否能挽救其生命难以确定。
某县医院对患者蛛网膜下腔出血治疗符合医疗原则,考虑病情危重,建议转上级医院诊治,表明转诊义务完善。但是医方针对赵某突发头晕、头痛的病情未能及早通过客观检查 (脑CT、MRI等)进行鉴别诊断,以明确突发头晕、头痛的原因,排除颅内出血致头晕、头痛的可能,直至患者昏迷后才行头颅CT检查,显然医方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存在漏诊行为,而且在未排除赵某颅内出血情况下,给予葛根素 (为由豆科植物野葛或甘葛藤根中提取出的一种黄酮苷,为血管扩张药,对冠状动脉和脑血管有扩张作用;有出血倾向者慎用)应用欠妥当,有可能加重其蛛网膜下腔出血。
【鉴定意见】
某县医院在对赵某诊治过程中存在漏诊、辅助检查不完善、用药欠妥的过错。上述过错行为延误了赵某的最佳救治时机,使其丧失救治机会,与赵某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轻微责任程度。
警示
本案医方虽为基层医疗机构,但医务人员应具备常见病的诊疗思维,对做出的诊断应具有充分的依据,每个患者的病情不可能完全相同,应尽可能早地完善辅助检查。同时,临床药物的使用,特别是中成药,因其成分复杂、药效广,使用时应尽量考虑周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