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骨折后脑梗死
【病史摘要】
李某,女性,51岁。因摔倒后左膝关节疼痛、肿胀、活动受限3小时于某年8月10日就诊于某骨科医院。既往高血压病史3年,最高达170/110mmHg;糖尿病病史3年,平时药物控制血糖,否认脑血管病史。入院查体:血压170/110mmHg,左膝关节周围肿胀明显,髌骨轮廓较右侧扩大,触及明显骨异常活动,髌骨自中下1/3处连续性中断,呈分离移位,压痛、叩击痛剧烈,未闻及骨擦音,触及明显皮下波动感,浮髌试验 (+)。X线片示左髌骨骨折。诊断:①左膝关节外伤;②髌骨骨折 (左);③高血压;④糖尿病。入院后完善术前相关检查,告知手术风险及并发症。于8月15日在硬膜外麻醉下行左髌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抗感染、消肿、抗凝等对症支持治疗。
8月16日患者出现左侧鼻唇沟变浅,伸舌左偏,示齿口角偏向右侧,左侧肢体活动障碍等症状,急查头颅CT提示:右侧脑梗死,给予活血化瘀、改善循环、康复等治疗。9月14日出院。出院诊断:①脑梗死 (右侧大脑中动脉皮质支);②脑动脉粥样硬化;③髌骨骨折术后 (左);④2型糖尿病;⑤高血压病3级 (极高危)。
长期医嘱单记录:8月14日18时停止低分子普通肝素注射液1.00ml/L 1次/日皮下注射;8月17日15时35分停止低分子普通肝素注射液(1ml:5000U)1.00ml/L 1次/日皮下注射;起始时间:8月18时9时11分,长期医嘱:低分子量普通肝素注射液(1ml:5000U)1.00ml 1次/日皮下注射,停止时间:8月27日8时30分。
【患方陈述】
患者入院时已告知高血压、糖尿病病史,医方术前准备不充分,术前应针对病情请会诊;血栓形成后,8月17日医方不应停用抗凝药物;医方没有对脑血管意外及其后果进行详细告知。
【医方陈述】
医方根据患者病情,采取的手术正确,且术前告知符合医疗规程和规范,患者发生脑梗死是自身疾病,与诊疗行为无关;此外,在发生脑梗后医方积极治疗。
【评析】
本案中某骨科医院对李某入院诊断正确,入院后停用阿司匹林并动态观察凝血指标,予皮下注射低分子量肝素预防血栓形成,予口服硝苯地平控释片降血压、二甲双胍行降血糖药物治疗,针对其左髌骨骨折予冰敷消肿等对症治疗,术前检查见血压及血糖控制尚可。术前相关检查及化验未发现手术绝对禁忌证,并在术前常规告知了手术潜在的风险和对策,医方术前准备较充分,其诊疗行为基本符合诊疗护理规范;但患者年龄大于50岁,有长期高血压病及糖尿病病史,存在脑动脉粥样硬化的高危因素,是发生脑梗死的高危人群,医方未针对其上述病情详细告知手术特殊并发症及其后果,亦未提供骨折保守治疗方案供患方选择,没有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术后患者发生脑梗死致左侧肢体瘫痪,医方明确诊断后给予积极治疗。故医方在对李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告知不充分的过错。李某术后出现右侧脑梗死、左侧肢体偏瘫的发病原因为自身所患高血压、糖尿病所致的动脉粥样硬化并发的血栓形成,左髌骨骨折及切开复位手术仅为脑梗死的诱发因素。
【鉴定意见】
某骨科医院在对李某的诊疗过程中,医方未针对脑梗死的高危因素详细告知手术特殊并发症及其后果,亦未提供骨折保守治疗方案供患方选择,存在告知不充分的过错。该过错与李某左侧肢体瘫痪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轻微责任程度。
警示
在临床诊疗中对于年龄较长的患者,有长期高血压病及糖尿病病史,存在脑动脉粥样硬化的高危因素,是发生脑梗死的高危人群,应充分考虑患者自身的基础疾病对治疗的影响,尽可能充分告知治疗中各种情况,做到良好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