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右手指肌腱断裂
【病史摘要】
沈某工作时因不慎扭伤右手感疼痛明显于某年5月8日即到某卫生院就诊。给予右腕背尺侧肌注药水 (具体不详),疼痛症状缓解出院。此后沈某右手4、5指活动逐渐受限,不能背伸,呈进行性加重。
次年3月11日沈某因右手环指、小指活动受限10个月至某中医院就医。查体:右环指、小指呈半屈曲状,不能完全伸直,被动伸展时感疼痛,用力屈曲握拳可,右示指、中指伸展活动轻度受限。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具有手术指征。3月13日局麻下行右手环指、小指肌腱断裂探查修补术。术中见:①右环指、小指伸肌腱完全性断裂并部分缺如;②右示指、中指伸肌腱部分撕裂伤;③右手背血肿。术后患者右手2~5指功能活动好转,疼痛减轻出院。
【患方陈述】
某卫生院入院未能诊断出肌腱断裂,用药指征欠缺,用药后加重右手肌腱损伤;注射时针尖可能刺伤了肌腱,导致肌腱损伤并粘连。医方的上述过错导致右手指伸肌腱断裂,病情加重,应承担赔偿责任。
【医方陈述】
医方入院时根据患者症状做出的诊断、治疗符合规范,无过错;患者右手活动受限是外伤所致。
【评析】
沈某在某卫生院首次就诊时,医方违反诊疗规范,未书写病历,存在过错。医方给予被鉴定人局部注射的部位是手腕背部,不论是采用腕背侧注射还是腕管注射,医方的进针部位均不准确规范,存在过错。
手指各个指伸肌腱并非聚集成一束,而是自桡侧向尺侧,在一段宽度内排列。医方给予被鉴定人沈某局部封闭是通过注射针进入体内,形成刺创,是没有办法损伤一定宽度内的多条肌腱。根据病情材料,被鉴定人沈某示指、中指、环指、小指肌腱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撕裂伤。故从致伤方式来判断,沈某的肌腱损伤和医方不存在因果关系。且根据某中医院资料,亦无证据支持为感染引起肌腱坏死断裂。
临床上指伸肌腱的缺损多见于手背部,多见于皮肤撕脱伤和挫压伤。根据鉴定材料,被鉴定人右手环指、小指指伸肌腱部分缺损,不会由针刺形成的锐器伤导致指伸肌腱部分缺损。
因此鉴于目前鉴定资料的限制,无法得出进一步的意见。
【鉴定意见】
某卫生院对沈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未书写病历的过错;该过错与沈某右手指伸肌腱断裂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方不承担责任。
警示
本案中医方虽为当地卫生院,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有限,但基本的医疗规范仍应遵守,病历书写是患者就医的证明,也是医生诊疗的客观证据,不能应条件受限而辍之。其次,作为基层医疗机构,注射治疗是最常用的治疗手段,医务人员更应熟练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