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肾上腺嗜络细胞瘤切除术后肾萎缩
【病史摘要】
张某因左腰部肿块1周于某年7月17日至某医院就医。入院CT检查考虑左肾上腺嗜铬细胞瘤。7月25日行左肾上腺嗜铬细胞瘤切除手术。术前按诊疗规范详细向患者及家属交代病情,做术前的病情告知,说明因肿瘤大、部位深,手术难度大及手术存在的风险,患者及家属已签字确认。术中分离肾上腺肿瘤过程中肿瘤深部表面一滋养血管出血,结扎5次止血,缝扎时肿瘤表面再发血管破裂,加重出血,失血量达1300ml,最终止血成功,完整切除肾上腺肿瘤,肿瘤大小为4.5cm×3.5cm×4.0cm。术后第1天,患者诉手术处感觉隐痛,未行特殊处理。术后5天,患者仍诉左侧肾区疼痛,给予止痛对症处理,患者病情平稳,出院。术后2个月复查,左肾大小、形态未见异常。术后半年再次复查发现左肾缩小。后经CT、SPECT等检查明确左肾已萎缩、无功能。
【患方陈述】
某县医院在肿瘤切除手术过程中操作不谨慎,引起损伤肾脏的血供血管,导致左肾慢性缺血性萎缩。
【医方陈述】
术前已尽到相应告知义务。术中因肿瘤周围粘连重,分离肿瘤时肿瘤表面血管破裂出血,出血多,反复多次缝合止血,术后2个月复查未发现异常,医方操作符合诊疗常规。术后肾萎缩是医学上的一种疑难复杂情况,但不是医方手术直接造成,医方不承担责任。
【评析】
本案医患双方争议焦点为左肾萎缩原因。仅根据CT检查结果,医方诊断左肾上腺嗜铬细胞瘤依据不充分,入院短时间内即行手术治疗,术前准备不充分。术中出现大出血,但并未明确出血的来源,反复多次缝扎,难免损伤周围血管。术后患者多次向医方反映左侧腰痛,均未行进一步检查明确原因,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说明医方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本案术前、术后均未发现左肾存在器质性病变,可以排除左肾萎缩系自身病变所致,从而推定为左肾上腺嗜铬细胞瘤切除术中导致血管损伤所致。
【鉴定意见】
某医院在对张某诊疗过程中,存在术前检查不完善、术中解剖结构不清、对手术的复杂性估计不足,术后未及时复查左肾情况之不足,该过错与张某左肾萎缩存在因果关系,建议承担完全责任程度。
警示
外科系医疗纠纷高风险科室,涉及环节多,任何环节出现疏漏均可能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而引起医疗纠纷。特别是在手术过程中,对解剖结构不熟悉,有可能误伤邻近脏器,应引起医务人员高度重视。本案术前谈话,虽将手术风险及术后并发症告知患者及家属,但未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鉴定人员也会认为术前告知不是免责理由。由于人体内脏器官萎缩的原因较多,缺血是常见原因之一,特别是术中损伤血管导致的慢性缺血,更容易引起争议。本案术前、术中均未发现左肾存在器质性病变,全身检查也未发现引起左肾缺血的原因,故认定张某左肾萎缩与手术创伤具有因果关系。术后患者多次向医方反映左侧腰痛,均未行进一步检查明确原因,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说明医方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