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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病毒性心肌炎
关键词
病毒性心肌炎(1.00);患儿(0.43);发热(0.22);治疗(0.18);死亡原因(0.15);死亡(0.15);症状(0.14);安宫黄体酮(0.14);输液(0.14);假性腹泻(0.13)
正文

案例 病毒性心肌炎

【病史摘要】

赵某,女性,1岁。于某年5月28日出现发热、流涕。5月29日上午8时许至某镇医院就诊。患儿家属诉患儿感冒发热,大便次数增多2天,予测体温 (具体不详),心肺听诊后,考虑为感冒和腹泻,分别予物理治疗 (捏脊,腹部按压)、口服退热药和输液治疗,输液过程中未发现不适,当日13时左右液体输完回家。当晚22时40分呼之不应,5月30日凌晨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亡原因】

6月27日某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赵某死亡原因为病毒性心肌炎。

【患方陈述】

整个看病过程中医生交代不清楚,对无医学常识的家属,认为患儿熟睡并无异常,导致最终病情加重死亡。

【医方陈述】

在首次治疗结束后告知患儿家属若有不适到医院就诊。患儿死亡是因为家属未严密观察,未及时送医所致。

【评析】

患儿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流涕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医方考虑为:上呼吸道感染及小儿腹泻。并予物理治疗 (捏脊,按摩腹部)、口服退热药、输液抗炎等治疗并无明显过错。但医方未行血、尿、大便常规,X线等检查,针对赵某有发热,大便次数增多等症状,理应检查血常规及大便常规,未进行必要的鉴别诊断。未充分考虑到幼儿病情演变快,而让患儿回家,说明医方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但根据尸检报告,患儿自身病情较重,即使正规治疗,也不能保证抢救成功。

【鉴定意见】

某镇医院在对赵某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告知不充分、临床用药不规范、体格检查及实验室检查不全面、不仔细的过错。上述过错与患儿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次要责任程度。

警示

儿科是医疗纠纷高风险科室之一,由于小儿病情变化快,早期症状多不典型,自身表达困难,容易引起医生及家属的疏忽,导致延误治疗而影响治疗效果,甚至导致患儿死亡。本案为病理解剖明确为心肌炎,其早期可表现为发热、流涕、咳嗽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也可表现为腹痛、腹泻等消化道症状,上述症状均缺乏特异性,客观上给正确诊断造成困难。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充分认识到上述特点,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以帮助鉴别诊断,方能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同时,在同意患方离院返家时,应详细告知其注意事项,并应作书面记录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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