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医疗环节的告知义务
1.诊断过程中的告知义务
(1)检查的告知义务:
医务人员在确定了辅助检查的项目后,应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检查的目的和意义,使其理解并同意。特别是一些操作复杂、费用昂贵、危险性大、需要患者承担痛苦的检查项目,更应得到患者的理解和同意。如腰穿、骨穿、内镜等,有些患者因惧怕痛苦而拒绝检查。只要这些检查是必要的,医务人员就应向患者说明,经患者同意后检查。如碘造影检查一旦过敏,可能导致患者死亡,故在碘造影检查前应对患方说明。需要患者暴露隐私部位的,要向患者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2)诊断结果的告知义务:
医务人员根据患者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可初步做出诊断,其疾病的轻重缓急、治疗效果的预测,都应向患者作详细的说明。
2.治疗过程中的告知义务
医务人员在诊断明确后将拟定的治疗方案的内容、预测治疗效果、治疗的难易程度及对患者的侵害范围、危险程度,以患者能充分理解的方式予以说明,使患者充分了解该治疗行为,加以斟酌后决定是否同意接受该医疗方案。在手术治疗时,除损伤的必然性、治疗的风险性,如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意外情况,可以采取的预防、避免、补救的方法等应予以说明外,还应考虑患者的被动性及术前的焦虑状态。由于手术治疗具有风险性和创伤性,医务人员要向患者方认真地分析病情,客观地介绍手术和非手术治疗的各种可能性,以及不同治疗方案的效果和代价,在患者及其家属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由患者或其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治疗实施到一定程度时应向患者通告病情,目前的诊断及预后,下一步可供患者选择的方案。除手术治疗措施中的说明义务外,还有药物使用的毒副作用的说明、药品的保存方法及服用方法。
3.患者病情好转或痊愈出院后的告知义务
患者病情好转或痊愈出院后,医务人员应向其说明出院后应注意事项,包括生活起居、疾病的预防等相关知识,院外治疗的方法、复诊时间和复诊时需携带的资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