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李某,因活动后胸部压迫感2周入院,既往有高血压史多年,未正规服用降压药物,有吸烟、饮酒史。查体:随机血压160/100mmHg,血清总胆固醇(T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及空腹血糖均有增高。心电图提示V1~V4导联ST段压低、T波倒置。医生建议行冠脉造影,患者拒绝接受。此时医生向患者及其家属讲解了冠心病的常见发病原因、病变的发生发展特点,针对此患者系高危险年龄,有患冠心病的多重危险因素,并有疑似缺血的自觉症状,心电图提示有缺血改变,同时有行冠脉造影适应证。造影是为了明确诊断,并可以了解病变的范围和程度,为进一步选择治疗方案提供可靠依据。患者在同家属商量后,很快表示接受检查,结果证实为左前降支存在90%狭窄,行PTCA及支架植入术后,继续冠心病二级预防同时抗血小板治疗,患者症状消失,随访复查心电图均无异常。
分析:不少患者因胸闷、气短、心悸等症状,一直认为患有冠心病,长期服用有关的中西药制剂,从未系统检查评估,治疗也无确切效果。而作为冠心病诊断“金标准”的冠脉造影为一种介入性检查,医生的建议时常被患者及其家属拒绝。此时,医师应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存在的危险因素、临床症状的特点、心电图特点等全面分析患者有无适应证。沟通中做到让患者及其家属正确认识此疾病,讲解诊疗方案选择的原因及利弊,患方认识到了检查对于诊断以及选择治疗方案的意义,才能更好的配合医生的诊疗行为。
案例2
育龄期女性患者,停经50天、腹痛3小时伴阴道出血来医院急诊。3个小时前突发下腹痛,自查尿HCG(+),伴少量阴道出血。医生询问病史后,告知患者需要行妇科检查,患者以“妇科检查会导致流产”为由拒绝。医生告知患者需行超声来确定是否为异位妊娠,患者又以“超声检查会影响胎儿”为由拒绝。
经接诊医生耐心的解释,明确告知疾病诊断的重要性,以及超声检查对于胎儿的影响微乎其微,患者最终同意接受检查,被确诊为异位妊娠并及时行手术治疗,预后良好。
分析:患方有权拒绝医生提出的某种检查或治疗措施,但医生必须要告知患方拒绝医疗可能出现的相应严重后果及风险:
1.因不能及时明确诊断,对患者的生命构成严重威胁。
2.因诊断不明,不得不对原有疾病的治疗中断,病情可能出现反复至加重,可能会使以后的治疗变得更加困难至无法救治。
3.因诊断不明,医生也无法评估的各种风险的发生,导致病情迁延加重甚至更加严重的后果发生。
4.因诊疗的耽误,预后出现患者无法接受的结果,比如可能会导致某个或多个器官功能下降、长期或终生的功能丧失等。
5.同时将会使原来的各项治疗花费变成浪费等。
医生应尽量详细全面的与患方沟通,并讲明严重的后果,力求患方在诊疗上的积极配合。同时为了防止可能导致的医疗纠纷,应将患者拒绝诊疗和沟通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呈现,并做到让患者或患者家属签字确认。
案例3
患者76岁男性,因“牙龈出血,伴皮肤瘀点、瘀斑40+天,发现血小板下降1天”入院,血液科诊断为Evans综合征,遂转入肝胆外科。完善相关术前检查未发现明显绝对手术禁忌,在全麻下行腹腔镜下脾切除,术后抗感染,并予降阶梯激素治疗,术后患者血小板逐渐上升并维持在正常水平,提示手术有效。患者后出现高热,最高体温39.5℃,胸片提示双肺炎症,考虑肺部感染,立即转入ICU予以抗感染等治疗,但患者感染控制不佳,考虑ARDS。患者肺部感染加重,并出现感染性休克,合并多脏器官功能衰竭。最终患者因病情危重,医治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无法接受患者死亡的结果,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最终经由法院参与调解,给予患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
分析:
1.本例病情诊断明确,治疗方式恰当,手术治疗符合医疗常规,不存在医疗过错。
2.患者高龄,原发疾病多,身体免疫力差,手术打击及术后卧床休息等,是导致患者术后肺部感染的根本原因,应认定为手术并发症。
3.肺部感染发生后,经积极治疗患者最终因感染致多器官衰竭死亡应为疾病自然转归。
4.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医患沟通不足的过错,该过错可以认定为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但是鉴于目前司法实践现状,因此过错的存在,医院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思考:
1.作为非医学专业的老百姓认为“牙龈出血,伴皮肤瘀点、瘀斑40+天,发现血小板下降1天”并不是什么大问题,而来医院诊疗的最终结果却是患者死亡,很难接受。
2.而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医生,认为从疾病的表现、诊断、治疗、转归符合医学上的认知。
建议:
1.信息的不对等,知识的差异是造成最后纠纷的直接原因。
2.及时、必要的沟通是减少类似纠纷发生的有效手段,让患者及其家属在有限的时间和条件下,对自身疾病相关症状、治疗方案、风险、预后等有一定的认识,可能会减少与医生的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