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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治疗的医患沟通
正文

(一)特殊药品治疗的特点

特殊药品主要指精、麻、毒、靶向、化疗、超说明书用药等特殊治疗药品,具有非常规使用、有一定不良反应甚至毒副作用、价格较高、可能非医保报销类药物等特点,治疗过程中可能导致患者机体一定程度不良反应或毒副作用。

(二)特殊药品治疗医患沟通存在的问题

1.治疗方案告知不全。未用通俗易通语言将该药物治疗方案、联合用药原理、治疗周期、可能产生不良后果、费用情况、治疗中重点检测指标或注意事项、有无替代方案等沟通告知患者及家属,致使患方在“未懂”情况下被动接受治疗,一旦出现不良后果或疗效不明显则不能理解、接受,甚至导致医患争议。

2.知情同意书签署不完善。如签字缺陷、知情同意书无针对性等。

(三)特殊药品治疗注意事项及医患沟要点

1.医务人员需严格按诊疗或用药指南用药,尽量避免超范围、超剂量用药。

2.用药前应充分沟通告知患者特殊药品使用必要性、不良反应或毒副作用、价格、使用周期、方法等,并取得患者及家属知情同意签字。

3.治疗过程中注重效果评价,异常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完善病历记载,及时充分医患沟通。调整治疗方案应获得知情同意签字。

案例

患者,男,55岁,因“胸背痛20天,加重伴发热6天”入院。入院前骨穿提示急性白血病。入院后拟再次骨髓穿刺明确免疫分型,因该检查项目需自费,家属拒绝行免疫分型、基因及染色体检查。故依据FAB分型诊断为急性髓系白血病M2型,签署化疗同意书后于先行IA方案诱导缓解治疗,化疗后患者出现骨髓抑制,再次沟通同意后改用FLAG方案再次诱导缓解治疗,未再次签署知情同意书。化疗中及化疗后患者血小板均低,多次输注机采血小板18U。后再次骨髓穿刺检查,结果仍示增生低下,原始粒细胞占55%,2个疗程的化疗未达缓解,难治性白血病诊断成立。后患者因颅内出血死亡。事后家属以“第二次化疗未签知情同意书、过多输注血小板”为由导致医患争议。

分析:急性髓系白血病(AML)诱导治疗后仍有大约20%~40%患者由于原发耐药而归于难治。患方拒绝进一步检查治疗、调整化疗方案、治疗中效果评估、特殊治疗措施(输血小板治疗)等除病程记录体现外必须再次医患沟通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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