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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性疾病筛查的医患沟通
正文

(一)传染性疾病的特点

1.传染性。传染性疾病可分为甲、乙、丙三类,根据传播途径可分为水与食物传播、空气飞沫传播、虫媒传播、接触传播等类型,检查操作过程中具有医患之间、患患之间可能相互传染风险。

2.患者心理特点。该类患者尤其是性接触传染病患者在承受着极大心理压力同时,可能蒙受心理和疾病对躯体双重折磨,甚至被迫进行隔离治疗,易产生恐惧、彷徨、自卑、无助甚至绝望心理、情绪。

(二)传染性疾病筛查医患沟通存在的问题

1.沟通不良导致患者对立情绪。沟通语言、肢体动作不当可能导致患者认为医务人员歧视、规避受检者,医患互信受到影响,甚至患者抵触、拒绝检查。

2.沟通告知不全。对传染性疾病发病机制、转归、传染风险、防范措施、检查手段、可能存在假阴性、假阳性及排查方法告知不全。可能导致患者质疑检查目的,甚至怀疑医源性感染可能。

3.隐私保护问题。该类患者一方面可能对传染病存在恐惧、绝望、无助心理,希望尽快明确诊断和有效治疗,另一方面不想将自己所患传染病信息知晓范围扩大,甚至不想自己配偶或家属知情。医务人员如不注意患者隐私保护,在不当场合(其他患者或家属在场)、不当对象(非患者本人或授权委托人)、不当时间(阳性结果未能及时沟通告知)情况下沟通、交流、探讨病情,可能导致患者隐私泄露,甚至导致患者隐私保护的维权争议。

(三)传染性疾病检查注意事项及医患沟通要点

1.遵循临床需要原则实施检查。根据临床需要(如输血前检查、手术前检查、孕期产前排查、可疑传染性疾病排查等)、公共卫生防疫、流行病学调查或经受检者知情同意情况下科研需要。

2.关切患者感受,注意隐私保护。在检查前和阳性结果沟通告知过程中,医务人员应选择在适宜场所、合法对象、恰当方法沟通告知,重视隐私保护、保守医密。除必要的自我保护措施外,尽可能营造重平等互信医患关系氛围。如非呼吸道传染病、特殊操作或手部皮肤有破损具有被感染风险等尽量不戴手套、口罩,让患者感受医务人员的亲切、自信,打消恐惧心理、减少心理压力,消除心理障碍。无形中给患者一种暗示:传染病并不可怕,医务人员并未嫌弃自己、自己已得到充分尊重和合理治疗、隐私得到保护等。以争取患者理解配合。

3.充分沟通告知医疗信息、法律责任。医务人员在检查前应充分告知检查方法、目的、结果可能存在假阴性或假阳性等。阳性结果、治疗和防范传播措施、相关法律责任等必须及时在适宜场所、采取恰当方法告知受检者。

4.完善知情同意书签字。国家规定上报的传染病、传染病活动期患者在可疑检查前、取得阳性结果后、法律责任义务、向相关部门上报前、治疗方案及预后均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案例

患者,男,80岁,“因咽痛办声嘶1天”入院,入院后行输血前检测,初筛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金标法)为可疑待复查、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P24抗原(ELISA)为可疑待复查。根据医院HIV送检流程,输血科通知病房送第二次标本、身份证复印件、填写相关信息收集表,告知医院复查仍为可疑阳性,将送市疾控中心确诊。第二次采集标本收集资料过程中,医生直接在病房其他患者在场情况下大声告知患者和家属需重新抽血复查艾滋病病毒、要求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填写相关表格。最终复查结果为阴性并出具阴性报告。患者以医生态度粗暴,人格尊严受到损害、影响夫妻感情等为由要求给予说法。

分析:艾滋病最常见传播途径是性接触,也包括血液、体液、母婴传递等途径,普通老百姓基本都是“谈艾色变”。该例患者在予输血前传染病筛查过程中,医务人员言语简单粗暴、沟通告知地点环境不当、未顾及患者自身感受和对疾病的认识、未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导致医患争议。针对本例实况(患者高龄,家属陪伴、初筛HIV可疑待复查),医务人员首先应尊重高龄患者感受、在无他人在场情况下征求患者意见是否让家属知情、用明确易懂的语言告知初筛可疑待复查医学含义、复查的必要性、如确诊阳性的治疗方法等,消除患者顾虑、恐惧心理,积极配合检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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