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女,31岁,已婚,因“停经12周,要求终止妊娠”入院。主管医生询问患者为什么选择终止妊娠时,患者告知和其他男性也发生性关系,对所怀孩子是不是现任丈夫的不能确定,只是自己单方面决定终止妊娠,医生未问此孩子的父亲是否同意终止妊娠。入院后,主管医生在告知患者病情时未告知选择人工流产可能导致不孕;在办公室将该患者和其他男性也发生性关系,对所怀孩子是不是现任丈夫的不能确定的事情作为故事讲了出来,正好被门外来找医生询问情况的丈夫听到了,顿时感到受到了莫大的羞辱,当即要求离婚。该患者将医院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后,该医院对女方进行经济赔偿,同时由医院领导、当事医生对女方进行赔礼道歉。
(一)存在问题分析
1.入院环节中,主管医生未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2.入院环节中,主管医生未告知患者新生命的决策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3.入院环节病情告知中,主管医生未告知人工流产可能带来的不利情况。
(二)建议
1.主管医生要严格遵守患者的隐私权,切记不能将患者的隐私当成故事四处传播,要加强法律知识培训。
2.新生命的决定权在男女双方,针对上述案例首先要确定孩子父亲,如坚持人工流产,还要取得其同意。
3.在告知患者及家属病情时,要站在客观的角度,实事求是的说,但也要从医学专业角度说,让其充分了解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最后再做出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