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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医疗费用纠纷发生的原因
正文

1.急诊医疗中的救急问题。由于患者起病急、病情重、变化快,医院急诊是医疗纠纷的多发地。医院急诊在抢救治疗重危患者时,实行的是先抢救后付费的原则,为抢救和明确诊断进行大量的检查、抢救性治疗、重症监护或急诊手术。但由于医疗服务具有的高风险性和病情转归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在患者病情没有好转甚至死亡的情况下,患者和家属在短时间内对治疗效果很难接受,而与医院发生争执,出现拒付医疗费用的现象。

2.急诊医疗中的特殊人群。急诊中经常有身份不明、无家属陪伴的患者,在完成急诊治疗后,出现无人担负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的现象。

3.患者心理期望过高与实际治疗效果的差异。由于医疗费用中患者的自付比例增高,再加上近年来医疗费用的不断攀升,特别是药品费用、检查费的不断上涨,使得患者不堪重负。在自付了大量的医疗费用之后,患者就有了“我付钱,你就得提供最好服务、满足我要求”的消费心理,而患者的期望值往往与治疗效果存在相当大的距离,尤其是在急诊,病情转归的不确定性,使患者感觉没有得到期望的医疗服务,遂与医院发生医疗费用纠纷。

4.医院的管理。

医方的诱导需求。在现有的医疗体制中,医疗机构的收入结构不合理,挂号费、诊疗费等医疗劳务性收入定价低,医院盈利主要依靠药品费用和检查费。医生积极使用贵重药、进口药,医院大量引进大型先进的医疗设备。急诊患者由于起病突然、病情紧急,往往对急诊医务人员产生过分的依赖和过高的期望。一方面,医务人员在急救的过程中,为明确诊断必须实施大量的检查,使用大量的药物进行治疗;另一方面,在完成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也利用了患者或家属的依赖心理,诱导患者的各种医疗需求。患者在付出高额的医疗费用后却得不到期望中的治疗效果时,必然会对医院的服务产生不满。

规章制度不健全。急诊科相关医疗活动的法律、法规条例、行业规则、各项规章制度是医疗工作正常运转的保障。医务人员的急救意识不强,技术力量、医疗条件、抢救治疗设备薄弱,急救流程不合理等缺陷,影响了抢救时间,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另外,随着医院各种服务项目的增加,医院没有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没有医疗费用的公示制度等,导致医疗费用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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