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医患关系日趋紧张,而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医院重诊疗轻服务。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注重检查、治疗等客观操作,“物化”患者,而轻视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和服务意识。
2.少数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低下,服务意识不足,对患者治疗缺乏责任心,存在“冷、硬、顶、推”等现象;收受红包、回扣等不正之风的蔓延,导致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任度降低。
3.现行的医学教育方式缺乏人文教育,导致一部分从医人员素质低下、自身修养欠缺,与患者的沟通能力不够,态度不够积极,导致正常医疗行为得不到患者的“理解”。
4.医疗资源匮乏且配置失衡。占全球人口22%的中国,医疗资源仅占全球的2%,而且医疗资源配置严重不均衡,80%在城市,20%在农村。
5.社会处在转型期,医疗保障覆盖面小,45%的城镇人口和80%的农村人口基本没有医疗保障。不少患者承担不起较高的医疗费用。而少数乱收费、开大处方、滥开检查的现象又激化了这种矛盾。
6.患者对医疗服务期望值过高。公众的医学知识相对缺乏,对医疗行业、医学科学的认知不足,对医疗工作的高风险和局限性理解不够,对医疗服务的期望值超出了目前医学发展的实际水平。
7.部分媒体推波助澜。部分媒体片面地把医患关系定位为简单的消费关系,片面地指责医院,加重了患者对医生的不信任,激化了医患矛盾。
针对上述几方面原因,应该做出相对应的整改措施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健全医疗保障机制
政府需要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偿机制,保证补助经费到位,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以支持医疗机构持续健康的发展。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健全医疗保障机制,保障中、低收入阶层的医疗服务需求。促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实行医疗服务多样化,满足不同收入阶层、不同区域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
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医生和患者在医疗过程中都能拥有一个良好的和谐环境。在医疗活动中,医生行医和患者就医都受到法规的保护和制约。要运用法律手段调解医患矛盾,解决医患冲突,把医患关系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任何违反法律规定,在医疗机构闹事的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医患双方都能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如果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不作为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应该把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统一起来,消除各级医学会鉴定和司法部门鉴定不一致的问题。
3.规范诊疗流程,提高服务意识
医院应规范诊疗流程,强化质量管理,提升服务意识。规范医院医疗过程中的诊断、治疗记录,并严格执行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尊重患者的权利,给予更多人文关怀。医生应根据不同患者和不同疾病的具体情况给出不同的诊疗方案,给患者知情、同意和选择的权利,避免不必要的冲突。
4.发挥媒体的正面效应
以公正、客观的立场,对医疗纠纷与冲突进行全面的报道与评价,从而成为沟通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一座桥梁。媒体舆论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可以对医疗机构和人员行为起到监督的作用,客观上推动了卫生部门医德医风的建设。同时,媒体报道也应该对患者的行为有一定的威慑和约束,进一步为医患关系的和谐产生正能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