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介绍
赵某,女性,45岁,颈部肿块8年。
赵某8年前出现右侧颈部肿块,并逐渐增大,门诊诊断“甲状腺占位”入院。专科检查:颈软,气管左偏,甲状腺右叶可扪及6cm×6cm×7cm肿块,质地中等,表面光滑,可随吞咽上下活动。CT示:甲状腺不均质占位。甲状旁腺激素28pg/ml(参考值7~53),入院后患者家属托朋友找到手术医生请求照顾,并希望尽快手术。入院后4天,因安排手术匆忙,手术医生在未进行术前谈话,家属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提前于全麻下给患者行甲状腺右叶次全切除术。术后病理示:(甲状腺右叶)结节性甲状腺肿。出院一般情况可。出院诊断:结节性甲状腺肿。术后1个月赵某自觉面部、双手麻木,并出现双小腿抽搐,补钙治疗后症状稍缓解。于其他医院诊断为: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辅助检查:甲状旁腺激素4pg/ml(参考值7~53)。赵某反复找手术医生询问情况,手术医生表现冷淡,认为因为朋友关系才提前给赵某安排手术,且手术进行顺利,无差错,故不再理睬赵某及家属。赵某一气之下向医院投诉手术医生。
赵某认为:①手术医生术前未谈话,未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即给患者行甲状腺右叶次全切除术,患者不知手术会导致甲状旁腺素减低;②术中损伤或误切甲状旁腺,未告知患者,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并与自己目前的状况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要求医院赔偿。
医院收到投诉后立即派专人在宽敞、安静的办公室接待了赵某及家属,接待人员以真诚的态度认真倾听了赵某的陈述,当赵某情绪激动地诉说时,接待人员面带微笑的冷静面对,适时的点头表示同情和认同,当赵某情绪稍平静后,接待人员认真、详细地记录了事情的经过。医院同时通知当事医生及所在科室主任,经过认真调查,对当事医生进行了教育,并达成一致。当事医生在院领导陪同下,来到接待办公室,详细说明了患者的诊疗情况,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歉意。沟通过程中,院方认为,患者反映的术前未谈话、未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问题属实,但手术符合手术适应证,手术方法合理;甲状旁腺素减低属于甲状腺次全切除术并发症,原因较多,除了手术切除、损伤之外,也可能由术后供血较差等原因造成,故不能同意赵某的赔偿要求。双方反复沟通无果后,共同申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处理结果
鉴定认为医院对王某的治疗行为存在过错,医院的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院找到赵某朋友,与赵某共同协商,赵某认可院方处理纠纷的诚恳态度及所做努力,接受当事手术医生的道歉,降低赔偿要求,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三)案例评析
(1)从整个案情来看,手术医生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诊疗活动,认为赵某是朋友介绍的,且已为其提前安排手术,手术适应证明确,故没有进行术前谈话,没有告知患者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此行为违反了知情同意制度,忽视了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这是引起该医患纠纷的根本原因。
(2)医患沟通是医患双方心灵的沟通、感情的交流,是对患方心理疏导的有效手段。通过沟通使患方能够了解病情、诊疗方案、风险等情况。使医师了解患方对疾病的认知状况、心理状态等。而在本案例整个诊疗过程中,该手术医生忽视了与患者之间的沟通,既没有很好地执行知情同意义务,在纠纷出现初期,也没有耐心倾听患者询问,缺乏对患者应有的尊重,使矛盾扩大化。
(3)院方在纠纷发生后,处理得当。在接到投诉后,认真接待患者,真诚、坦率的进行解释,并积极处理、科学引导,同时及时通知当事医生及所在科主任,做到医院内部有效沟通,使当事医生及时认识到错误,并亲自向患者道歉,表现真诚态度。在鉴定结果出来后,联合患者朋友,继续与患者沟通,最终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