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有寻根问底的癖好,对一些我们认为属于司空见惯、习以为常、鸡毛蒜皮的事情,也是如此。有一位罗伯特·恩赖特教授(Robert Enright)就创办了一个“国际原谅协会”(The International Forgiveness Institute),专门研究与“道歉”有关的问题。“世界上的事,怕就怕‘认真’二字”。经年累月,在“道歉”这个命题下,也着实搞出了一些东西,让人们对这个“人类社会的行为、社交礼仪、做人处事的艺术”有了比较全面深入的认识。
在学理的层面观察“道歉”,大致可以归纳出如下几点:
1. 没有冒犯行为,道歉便无从说起。
2. 道歉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
3. 道歉是对当事人所做的冒犯行为的回应。
4. 道歉是在错误行为面前转向“善”的行动。
西谚云:在完美的世界里,人们不需要道歉。但是,现实世界并不完美,伤害时有发生,随处可见,所以不能没有道歉。20世纪70年代的一部经典电影《爱情故事(Love Story)》中有这样一句名言:“爱意味着永远用不着说‘对不起’”。其实恰恰相反,爱常常意味着说“对不起”,道歉也是爱的一种表现。有人戏言,洋人常把“sorry”挂在嘴边,所以在公众场合看不到拌嘴骂街。心理学家盖瑞·查普曼(Gary Chapman)就说过:“在你的生活里,有一种东西是你必须学会,而且需要勇气和真诚才能做到的,它就是道歉。” 莎士比亚(William Shakespeare,1564—1616)也在名剧《李尔王》(King Lear)中说:“为失败找借口,最后只会使伤口越来越深。”
道歉的道德意义在于因辨明了事实真相和正义是非而诚心认错,不是出于功利的“修复形象”的需要。为了挽回面子和修复形象而道歉,是诉诸冒犯者的自身利益意识,不是诉诸其道德认知。许多冒犯者往往把自身利益看得比道德认知更为重要,即便道歉有助于修复形象,他们也并不认为道歉是符合其自身利益的行为。更有甚者,觉得道歉不仅不能挽回面子,甚至道歉本身就是一件很没面子的事情。即使有人从他自己的利益出发劝他道歉,他也会觉得那是存心让他丢面子,破坏他的威信,损害他的利益。
社会学家认为,任何一个社会的道德习俗都与其核心价值不可分割,为做错的事情道歉就是最基本的道德习俗之一。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1883—1946)曾说过:“我们说一个人是否正派,用的就是习俗道德的标准,用同样的标准,我们判断哪一种行为需要道歉,哪一种道歉可以接受或者不可以接受。”
自尊是人性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但它又往往是人们不愿意道歉的主要障碍,原因在于冒犯者:
1.害怕失去控制
道歉往往意味着放弃控制权,把双方关系发展的决定权交给对方。这种难以控制事态发展的处境,会让人感到很不舒服,那些习惯处于控制地位的人更是难以忍受,所以冒犯者常常不愿意开口道歉。
2.害怕被拒绝
请求饶恕的人很害怕遭到对方拒绝,因为他们认为这是对其整体的否定。
3.害怕失败
这是人性的弱点之一。有的人认为,承认错误就等于表示自己待人处事存在缺陷,告诉别人“我是个失败者”。
美国德克萨斯州奥斯汀市圣爱德华大学的汉密尔顿·比兹利(Hamilton Beazley)教授就指出:“没有人喜欢被拒绝,有些人甚至无法容忍被拒绝。请求饶恕对这些人来说比登天还难,因为他们知道接受或拒绝的权利完全掌握在对方手中,而结果很可能就是拒绝。”
在公共道德匮乏的环境里,拒绝道歉、死要面子就会成为冒犯者的常用伎俩。社会学家伯诺特(William Benoit)曾对这种行为做过研究,并总结出以下的规律:①抵赖,“我没错”;②大事化小,“有些不妥,但没全错”;③诿过,“不是我的错,与我无关”;④假羞愧,“虽不是我的错,但我也有责任”。
原谅意味着放弃惩罚,取消报复,对冒犯者的回归表示认可。原谅不是一种感觉,而是一个除掉障碍,不使冒犯行为成为挡在双方之间的障碍,让关系继续发展的决定。原谅带来和解,虽然这不意味着立即恢复信任,但起码能够做到求同存异。可是,与道歉一样,饶恕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
1. 饶恕有可能需要被冒犯者放弃寻求公正。人的习惯思维常常认为,冒犯者“罪有应得”,不值得原谅。
2. 冒犯者没有做出必要的道歉。许多人的饶恕都有一定的条件,即冒犯者的道歉、悔改、补偿。
3. 冒犯的不良后果将持续存在一段时间。当机体或心理受到某种程度的伤害后,不良后果的存在必然会阻碍被冒犯者饶恕。
4. 冒犯行为性质恶劣且一再重犯。
专家们认为,有待原谅的过错可分为非道德过错和道德过错两种,前者无需强求道歉,但后者则是一道永远横亘在双方之间的隔离墙,只有道歉和原谅才能将其拆除。倘若冒犯者拒绝为自己的道德过错道歉,我们可以把冒犯者及其过错托付给良知,而不是寻求报复。对待冒犯者的态度,彰显被冒犯者的个人修养和人格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