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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案例分析三
正文

一、患者一般情况

患者,女,58岁。退休,已婚,高中学历,汉族。既往有颈椎间盘突出症和腰椎间盘突出症。

二、病史及诊疗经过

因“腰疼及左下肢放射性疼痛20余天”,到当地医院就诊。查体示:L4,L5~S1部位压痛,直腿抬高试验左侧30°(+),右侧90°(+),直腿抬高加强试验双侧(+),左侧伸趾肌与屈趾肌力较右侧弱,左小腿外侧皮肤感觉较右侧减弱。CT示:L4,L5~S1椎间盘突出,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医生向患者介绍非手术治疗方法后,患者要求封闭治疗。遂于疼痛科给予腰椎封闭治疗,封闭药物为2%利多卡因5ml,维生素B12 1mg,维生素B6 0.2g,泼尼松50mg,生理盐水10ml。复诊时,泼尼松改为长效糖皮质激素曲安奈德,3次封闭治疗后患者自我感觉病情好转、疼痛减轻。于3周后行第4次封闭治疗后,患者述头晕不适,留院观察后回家继续休养恢复。3天后,患者因自觉恢复不明显,双下肢麻木、活动不利、排尿困难,复诊给予对症处理。患者于第2天突然出现双下肢肌力减退,大小便困难,入院治疗。1周后转入上级医院治疗,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药物注射后截瘫”。经上级医院手术治疗摘除突出的椎间盘,患者双下肢症状及体征好转,能自行排尿。

三、患者诉求

患者方认为医院应对出现的双下肢麻木、肌力下降、大小便障碍承担责任,他们认为:①治疗手段错误,不应进行封闭治疗;②第4次注射时穿刺部位过深,伤及神经,导致截瘫;③在医疗过程中未将医疗风险告知患者。

四、纠纷要点

1.患者截瘫的症状是否与医院穿刺封闭有关;

2.医院没有无遵守医疗常规,违反操作规程从而造成医疗事故。

五、纠纷分析

腰椎间盘突出症是骨科常见病之一,是由腰椎退行性改变或外力作用引起腰椎间盘内、外压力平衡失调所致腰椎纤维环破裂,髓核突出,从而压迫了腰椎内神经根、血管、脊髓或马尾神经所致的一系列临床症状。由于较重的外伤或多次反复的不明显损伤,造成纤维环破裂,髓核即由该处突出。髓核多从一侧(少数可同时在两侧)的侧后方突入椎管,压迫神经根而产生神经根受压症状,也可由中央向后突出,压迫马尾神经,造成截瘫。

患者因腰椎间盘突出症就诊,有封闭和手术治疗指征,进行第4次封闭治疗后出现双下肢麻木、活动不利及尿潴留症状。局部封闭治疗是医学上认可并得到论证的止痛手段。糖皮质激素对化学原因引起的炎性反应有明显的抑制作用,一般持续药效时间较长,每次注射可以维持7~10天,每周1次,间隔1~2周方能继续治疗,如果短时间内注射次数过多,容易导致糖皮质激素的蓄积。封闭药物曲安奈德未按使用说明应用,且应用周期过短,应用次数过多,是造成人身损害的原因之一,故存在违规医疗行为。此病例中医生对患者的查体不够全面,而且每次封闭治疗前医生没有再次查体,在沟通方面欠缺,没有及时告知患者保守治疗或者手术治疗的选择。

六、沟通与处理

当地医院医生在首次接诊患者的时候应当仔细认真的查体,对腰椎间盘突出的一些特殊表现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如是否有会阴部的感觉障碍、有无肛门括约肌的功能障碍等,并且结合影像学上的结果,来判断一个椎间盘突出症的患者是适合手术治疗还是保守治疗。有一些患者如果髓核突出较大,并且合并有会阴部的症状,非手术治疗效果不明显,应该及时手术治疗。

该患者原有颈椎盘突出症和腰椎间盘突出症,查体表现上看颈椎盘突出症和腰椎间盘突出症与患者目前症状、体征有一定因果关系。故在责任程度方面医院需承担轻微责任。最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为属于医疗事故,等级为三级戊等。

本病案医生应当尽到告知义务,针对每一个患者,应当讲清楚各种治疗方法的差异及临床效果,以及各种治疗结果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并在患者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征求患者的选择意见。上述该例患者不适合保守治疗,治疗方法的错误是导致其恢复差的原因,这和医生的告知情况有很大的相关性。操作过程应该严格遵守医疗规范。

七、经验教训

1.从细微之处入手,做到详尽的体格检查,充分了解相关疾病的手术治疗和非手术治疗指征。

2.要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将患者的治疗方法和效果以及出现的并发症告知患者,并且得到患者的理解,患者选择的治疗方式需要签字同意。

3.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减少并发症。对药物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药物使用说明书进行,并注意到药物的蓄积毒性可能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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