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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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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医事法对医患沟通的调整,必然将医患双方纳入医事法律关系之中,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反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医事法律关系

医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医事法律关系是指行为主体在医药卫生管理监督、医疗卫生诊疗活动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依据医事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医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与一般法律关系一样,医事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1)医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是指医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执行者,即在医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诊疗活动中医方与患方是最为典型的当事人。在我国,医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医药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

(2)医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医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医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医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其内容及范围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行为(如医疗服务行为)、物(如医疗器具、药品)、精神产品(如学术著作、医药卫生科技发明)等。

3.医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

(1)以医事法规为基础:

各种医事法律关系是由医事法律规范事先给予设定,并以相应医事法律法规的存在为前提。

(2)动态复杂性:

医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纵向关系是指医事行政管理关系以及社会应急状态下对国家命令的服从,如发生重大疫情、地震、火灾等。横向关系是指在提供医药卫生服务与商品的过程中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医事法律关系具有可变性、多样性和复杂性。

(3)主体特殊性:

医事法作为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部门法,决定了医事法律关系主体身份的特殊性,即一方通常是从事医事工作的组织或个人。

4.医事法律责任

(1)概念:

医事法律责任是指一切违反医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主体,对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津后果。医事法律责任的特点:以存在违反医事法律规范为前提;在法律中作了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由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依法予以追究。

(2)种类:

根据行为主体违反医事法律规范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以及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不同,可将医事法律责任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种。

1)医事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主体实施违反医事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构成医事行政责任的要件为:①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医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既包括行为人以积极的方式实施了医事法律规范所禁止做出的行为,即违法的行为,又包括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医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即违法的不作为;②行为人主观上必须要有过错。行为人的过错分两种:一是明知故犯,故意违反医事法律规范;二是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造成的过错,后者在临床医疗工作中较为常见;③违法行为造成损害后果,法律明文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追究行政责任时,必须以相应的损害后果为前提,并依据医事法律规范的明文规定办理,不能将情节轻微、危害程度不大的行为当做违法,或将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已经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当行政违法处理都是错误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医事法律规定,追究医事行政责任的形式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医事行政处罚,是指医药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医事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和人身自由罚,常用的形式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等。行政处分,是由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于违反医事法律规范的国家公务员或所属人员所实施的惩罚措施,其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

2)医事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主体因违反医事法律规范而侵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所应承担的以财产为主的法律责任。构成医事民事责任的要件为:①必须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包括受害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受到侵害的事实。既包括物质上的损失,也包括精神上的损害;②必须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了医事法律规范的客观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前者如医务人员使用假冒伪劣药品致人伤残的。后者如医务人员借故推诿病人,贻误抢救时机等;③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确定医事侵权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之一。如果违反医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那么,不管其他条件是否具备,行为人都不承担责任;④必须有主观过错。即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损害他人、危害社会,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预见却轻信能避免,以至于发生危害后果的心理状态。医事侵权民事责任中的过错多为过失形式。

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医事法所涉及的民事责任以赔偿损失为主要形式,且可以通过沟通的方式由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解决。

3)医事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主体实施了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医药卫生管理秩序及公民的人身健康权,依刑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构成违反医事法的刑事责任,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及医事刑事犯罪为前提。依据刑法理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①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包括社会管理关系中的公共卫生管理关系和公民生命健康权利等;②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等;③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刑法理论上将主体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两类,一般主体仅要求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特殊主体还需具有特定身份,如医疗事故罪的主体需要具备医生执业资格。④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由故意或过失、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等几个因素组成。

我国刑法对违反医事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有20余个相关的罪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事责任的后果主要是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与主刑同时适用,也可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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