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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案例三
正文

(一)患者概要

患者男性,61岁,汉族,退休工人。

(二)诊治概况

患者因“反复咳嗽20年,伴心悸、气急1个月”收入院,初步诊断为:①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②肺心病,房颤,心功能Ⅲ级。医嘱:一级护理,留陪护,心电监护,给予抗炎、强心、利尿等处理。经治疗后,患者心悸、气急有所缓解,继续心电监护和治疗。入院第三日晚23时28分,患者病情突然加重,心跳、呼吸骤停,经抢救无效于凌晨2时死亡。患者死亡后,由于没有陪护,又联络不到家属,故将尸体移至太平间。

(三)纠纷事由

第二天上午,患者家属来院后发现患者已死,且尸体已移走,悲愤之余异常激动,大吵大闹,认为是非正常死亡,而且尸体被擅自处理,要求追究医院的责任。

(四)处理情况

院方将有关情况向家属进行耐心的解释,但家属不能接受,并纠集一帮人大闹医院。在此情况下,院方立即封存病历,收集材料,并及时组织讨论,认为患者诊断成立,入院后处置措施适当,病情恶化后的抢救及时,用药无误。患者是凌晨2点死亡的,在既无陪护又联络不到家属的情况下,将尸体移至太平间,符合医疗程序。患者属于正常死亡,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家属不服,要求给予经济赔偿。在反复解释和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医院提出进行尸体解剖,以查明死因,但家属拒绝,并组织十多人对医院进行长达三天两夜的围攻。医院请求公安局和卫生局出面协助处理。最后,经市公安局、卫生局和死者单位共同调解,以医院给予家属适当困难补助的方式解决了纠纷。

(五)评析

1.引发纠纷的关键是以下三个环节。一是医患沟通不够,病情交代不够细致。患者病情较重,经治医师应将病情的严重程度、可能出现的危险性及意外如实地告知家属,让其有思想准备。二是虽然有留人陪护的医嘱,但没有落实,家属有责任,科室也有疏漏。科室应讲明陪护的重要性,如果家属不同意,应请家属签字,医院可免责。三是当家属不在场、患者因突然病情变化抢救无效死亡时,尸体的处理应慎重,应设法与家属或患者单位联系,确实无法联系的,可向医院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当患方采取围攻医院等过激行为时,医院应及时与患者单位、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沟通,积极求助,通过行政制约、警力干预等正当手段,制止患方侵权,防止纠纷恶性发展,避免造成医院被动。

3.医患纠纷常在责任认定和处理环节上存在分歧,双方既要按法规争取权益,也要加强沟通,换位思考,在取得共识的前提下,本着公正合理、适度可行、互谅互让的原则,妥善解决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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