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精神病需要施行非自愿治疗,这是精神科的一个非常特殊的问题。自愿接受治疗的患者对于精神药物的副作用、疗效与疗程等问题也存在诸多担心,需要积极主动地沟通。另外,一些特殊的治疗和处理措施,比如电休克治疗、保护性医疗约束措施等,都需要患者或家属的知情同意。
1.针对患方的医学与健康教育
对患方教育的重点,应围绕患者最关心的问题,以及医生认为可能影响疗效与预后,或者容易产生误解的问题。
(1)精神疾病的病因:
许多患者及家属都认为遗传和精神刺激是精神疾病的病因,实际上到目前为止,临床常见的精神疾病均病因不明。遗传是最重要的致病因素,精神刺激是重要的发病诱因,但都不是决定性的病因。患者了解知识,有利于减轻负疚感,避免受所谓的“断根”治疗的诱惑。
(2)精神疾病的预后:
有关精神疾病治不好或者可以“断根”的说法都是片面的、没有科学依据的。精神药理学的迅猛发展,使得临床常见的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焦虑症、双相障碍等,都成为可治疗的疾病。同时由于精神疾病尚不能予以病因治疗,目前的对症治疗需要长期维持,否则病情容易反复。简而言之,精神疾病是可以治疗的,预后既不悲观也不容乐观,长期维持治疗是使病情得到较好控制的首要方法,只要病情控制,就能保持日常的社会功能。从这一点看,精神疾病的治疗与预后其实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是一样的。
(3)特殊措施的必要性:
少数严重的精神病、抑郁症等,可能出现暴力和自杀风险,或者拒绝进食和治疗,为了挽救其生命而需要违背其意愿,进行强制性约束。这样做的必要性应在施行之前与患者和家属反复沟通,并在实施之后还要对患者进行解释、说明,以便尽量减轻对其的心理影响。
(4)精神疾病患者的婚育:
精神疾病患者的婚育权利是不容侵犯的人权,国家没有哪条法律明确规定,医学上也不能证明哪种精神疾病属于不能结婚或者不能生育的疾病。但是患者的婚育和一般人是有区别的,应当在尊重人权和保证优生优育之间寻找平衡点。建议把握以下几点:①患者的病情是否稳定;②患者在决定结婚或者生育时,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③在决定婚育前应经过全面的风险与利益评估;④在医生指导下怀孕及用药。
(5)正确对待不同的治疗方法:
现代精神医学提倡治疗方法的合理融合,依据不同的疾病以及某种疾病的不同阶段,治疗方法的组合应用各有变化和侧重,总的前提是要充分考虑每种方法的适用性、优点和局限。重性精神病以药物治疗为主,结合心理治疗、物理治疗、康复治疗等。药物治疗以西药为主,辅助以中药治疗。心理治疗在神经症性障碍中应用更多,并且因疾病类型而有所不同。如癔症以精神分析和暗示治疗为主,强迫症以认知疗法和行为疗法为主等。以上这些公认的治疗原则,应向患者及家属进行耐心的沟通。凡是宣称某种方法“有特效”、“可以断根”的说法都是值得怀疑的。
2.适度告知患方治疗中的风险
(1)治疗中的暴力、自杀(自伤)、躯体疾病的风险:
这是精神科治疗过程中特有的风险,应当作为治疗决策的组成部分,和患者及家属进行认真的沟通。临床上有针对这三类风险评估的专门项目和工具,有些内容需要家属的密切配合。评估结果和拟采取的防范措施是沟通的重点,必要时应签署书面沟通文件。
(2)药物治疗的风险:
新型的抗精神病药物和抗抑郁药,其安全性和有效性都经过严格的医学科学试验而被证明之后才应用于临床的,只要合理、规范地使用药物,罕见有危及生命的不良反应。常见的不良反应及其发生几率,在药品说明书上都有明确的标示。向患者告知的重点是解释药物不良反应的表现、发生几率、发生后如何处理等。强调在治疗开始时就应向患者告知,特别要告知不良反应发生后的处理方法。
详细解释药物的用法也是精神科治疗沟通的重要内容。精神科药物的加减剂量都是渐加渐减,达到治疗剂量的天数因人因病而异常,这和有些抗生素“首剂加倍”的做法完全不一样。临床上经常出现由于医生没有交代清楚药物用法而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甚至引起纠纷的例子。处方时不仅要详细说明用法,某些情况下还要求让患者重复一遍,以核实他是否真正理解了。
(3)电休克治疗的风险:
无论患者、家属、还是公众,都误解电休克为一种残忍的治疗方法。事实上,融合现代医学科技的电休克治疗,在适应证范围内的疗效和安全性都高于药物。当然,罕见的意外一旦出现就可能危及生命。患者和家属拒绝电休克的原因,多数是误解。坦诚、客观地进行解释和说明,是取得患者和家属理解的基础。
3.给予患方治疗方案知情选择
由于部分患者拒绝治疗,非自愿治疗是精神科的一个特殊而又常态的问题。传统观念导致一些医生和家属在治疗决定权上的强势,有些家属则自作主张,随意改变治疗方案,这些做法都可能损害患者的利益。对于轻症患者,治疗方案必须讨论后决定。对于无自知力的重症患者,首先和家属协商治疗是法律允许的程序,但同时应当选择合适的时机向患者解释和说明治疗方案,因为患者对治疗的感受和反应,是修正和完善治疗的重要反馈信息。关键是要树立尊重患者的自我决定的伦理意识,而不是想当然地认为所有精神病患者都丧失了判断力。
4.引导患者和家属配合治疗
(1)强调治疗依从性问题:
多数精神疾病是慢病程,需要长期治疗,比如首发精神分裂症需要2~5年的维持治疗,复发病例则需要长期乃至终生服药,而这正是患者及家属难以接受的。经常病情刚刚好转就停止用药,或者受到虚假的“断根治疗”的宣传而换药,结果造成病情波动。研究证据表明,精神分裂症复发的首要原因是过早地停止治疗。抗精神病药和抗抑郁药的疗效很少有明显差别,规范、足够的疗程是治疗的关键,因此对于治疗依从性的沟通,是治疗决策中非常关键的步骤。
(2)劝说不愿接受治疗的患者:
精神疾病患者不愿意住院、不接受治疗的比例无疑是所有疾病中最高的,劝说的关键是深入了解和理解患者不愿接受治疗的真正原因,然后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地进行耐心的解释和说明。有的患者是因为症状本身的影响,此时应有策略地迂回。比如妄想患者不承认有精神病,但承认自己睡眠不好,则可以先从改善睡眠的角度说服其接受治疗;有的患者不能忍受注射的痛苦,愿意口服药物,则可以依据情况改换药物剂型;有的患者因为费用问题拒绝用某种药物,却因自尊而不愿承认,则需要医生充分理解其心理活动,不伤害自尊地改换恰当的药物。在不了解患者内心真实想法的前提下进行劝说,效果往往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