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的诊断信息主要是通过交谈来获得,交谈过程本身就是沟通过程,而需要进行沟通的躯体检查和化验室检查信息相对较少,这是与其他躯体疾病的诊断明显不同之处。与患者交谈即精神检查,有时也包含病史采集(就合作的患者而言);与家属的交谈则是精神科的传统病史采集。
对于轻症患者的诊断信息,应当首先选择与患者本人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由患者决定是否告知他人;对于重症患者,特别是自知力缺乏的患者,沟通的内容主要是鼓励患者讲述自己的症状,最后的诊断则主要是与监护人和近亲属进行沟通,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披露,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总的来说,精神疾病诊断信息的沟通和披露,涉及隐私保密的伦理原则和法律要求,一定要认真严肃地对待。
(一)与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沟通
精神分裂症患者常常沉湎于自己的世界里,言语和行为都明显异于常人,相当一部分患者不愿意主动诉说,甚至隐瞒内心体验,增加了获得诊断信息的困难。在进行精神检查时应该首先具备接纳的态度,不要排斥更不能耻笑患者。应当在耐心倾听和仔细观察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谨慎应对。
对于不愿交流的患者应保持关心和耐心,鼓励患者多说,选择患者感兴趣的话题先说,比如从拉家常开始。对于具有幻觉和妄想的患者,不要与之争辩和讨论症状的“现实真实性”,因为多数患者没有症状自知力,争辩和讨论容易导致患者的不信任,甚至激惹患者。应当在恰当的时机肯定其所见所思的“个人感受的真实性”,即肯定他见到或者听到了,他的想法有他自己的道理。然后告诉患者,医生以及其他人没有和患者同样的感受或者想法,这些现象可能是他独有的精神症状。
对于有被害妄想的患者,不能轻易地发生身体接触,以免病人误以为带有敌意。同时注意不宜在患者面前或者他能看到、听到的地方,与别人窃窃私语、行为神秘,以免患者因敏感、多疑而产生新的妄想。
少数患者有明显的兴奋躁动或者暴力行为,与之交谈时首先要注意安全,不要单独相处。而多数思维和言语异常的患者,只要不受到激惹,一般不会出现危险行为。因此,关心、接纳的态度和言语是避免风险的最好方式。
(二)与躁狂患者的沟通
躁狂患者的突出特点是过分的喜悦和滔滔不绝、信心“爆”满,同时很容易被激惹而发生争吵、打斗。在进行精神检查时既要保持平静、温和、诚恳、稳重,同时又要有坚定的态度。不要随意打断患者的叙述,更不要发生争辩。躁狂患者对于诊断的信息都是主动诉说的。
对于患者的一些越轨行为,如粗鄙言语等,要采取忽视、不理睬等冷处理方式进行淡化。对于其过分且无理的要求,应该以诚恳的态度予以拒绝,同时提供其他可能的解决渠道,比如对要求的合理部分给予满足,对不合理的部分延迟满足。
(三)与抑郁症患者的沟通
抑郁症患者心情低落、自我评价低,进行精神检查时要特别注意言语表达的恰当性,不要说可能影响患者情绪,或者降低其自我评价的话。
患者的思维反应速度慢,要注意长话短说,提问要简明清晰,语速要慢一些,要恰当地予以重复,核实患者是否听明白或者理解了提问,并且耐心等待患者的回答,不要催促。
许多抑郁症患者都有不同程度的悲观厌世的想法,在精神检查时,如果患者主动提到,要鼓励其说出真实的想法,并评估其自杀风险。如果患者没有提到,医生也要主动询问,而不要担心会增加患者采取行动的风险,因为隐藏的自杀风险比公开讨论的自杀风险更大。
轻度抑郁发作的诊断和轻度自杀风险评估的结果,应该首先和患者本人进行沟通;中度和重度抑郁发作的诊断以及中度以上自杀风险评估结果,应该同时告知患者本人、监护人或近亲属。
(四)与神经症患者的沟通
神经症患者基本上都能主动讲述病情,精神检查和病史采集可以合并进行。但是患者的心理特点和行为类型差别较大,在交流中首先要了解和理解患者的内心需求,分析患者的性格特点和行为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沟通,以达到最佳的效果。由于多数患者具有良好的疾病自知力,在确立诊断后,应当就疾病诊断、性质、预后等信息与患者进行沟通,为随后的协商治疗打好基础。如果认为有必要将诊断告知患者的亲属,一定要首先征得患者本人的同意,或者由患者本人告知其他家属。
疑病症患者不仅对自身躯体的任何细微变化都特别在意地往疾病方面联系,而且对于医生的态度和言语也特别敏感。对于患者的任何提问都要认真对待,不能随口回答,以免让患者产生新的疑病观念。多数疑病症患者对于检查结果抱着矛盾的期望和态度:他们总是希望通过检查能发现证实自己有病的证据,同时对任何否定疾病的检查结果都抱有怀疑的态度。与患者交流检查信息时,态度要耐心,讲解要明确,应该尽量避免模棱两可的回答,以免患者产生不恰当的联想。对于患者不合理的纠缠性疑问,应该给予和保持耐心、坚定、明确的回答方式。
强迫症患者害怕出错,害怕变化,对任何不确定因素都很担心,事无巨细小心谨慎,讲述病症不厌其烦,因此在精神检查时不必担心患者会遗漏症状,而是要注意帮助患者分清主次,并保证让患者相信医生已经充分注意到了他所讲述的所有内容。
(五)向家属采集病史时的沟通
许多重性精神病患者对病史的陈述欠缺全面与准确,需要向家属了解病史。但由于各种原因,不少家属在提供病史时,习惯地按照自己并不准确的主观判断对病史进行不恰当地取舍。因此在采集病史时,应该首先告之知情人尽可能客观、详细地描述患者的异常表现。如果判断家属对病史有隐瞒或夸大,应该再次诚恳地强调客观描述的重要性,并考虑通过询问其他知情人来互相佐证。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况:①家属过分强调发病的精神刺激因素,习惯地分析、倾诉造成精神刺激的人或事,而忘了描述患者的具体病情,此时应注意引导话题。②家属不善于表达,只笼统地说患者“胡说八道”、“瞎闹”、“折腾”等,此时应注意提问,仔细询问患者“胡说”的具体内容,“瞎闹”和“折腾”的方式与持续的时间。
采集病史时还应注意体察患者的家庭状况和社会关系、家属的性格特点和心理状态,及时发现有可能影响继续沟通的因素。有些家属对医生的信任度较低,甚至好诉讼。与之交谈时应注意言语谨慎,同时开诚布公地当面说明疾病性质、可能的预后、治疗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
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确立之后,应该首先向患者的监护人和近亲属说明和解释。严格说来,患者的诊断信息不应该向其他亲属披露。如果家属之间对患者的诊断意见不一,应当向监护人说明有关监护人的法律规定,并协助监护人妥善处理家属之间的沟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