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确的思想观念指引下,医患沟通还要科学有效地实施,高屋建瓴,应从制度、机制及法规方面着重建设。
(一)将医患沟通列为医疗核心制度
卫生主管部门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安全管理,这些年陆续规定了医院必须严格实施的《首诊负责制》等医院核心制度。2002年以来,尽管卫生部一直在全国医疗机构中倡导医患沟通制度,许多医院结合本地本院实际,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医患沟通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全国医疗机构进展得很不平衡。因此,制定全国统一的医患沟通制度(指南)并将其列为医院核心制度是亟待进行的重要制度建设工作。
当前,由于多种原因,一些医院在短期内难以提高医患沟通工作水平。从管理学的角度而言,应该大力加强医院医患沟通职能建设。首先,需要不断促进医院领导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决策到位;其次,需要医院保证医患沟通作为独立职能部门的设立,从人员和经费上全力保证;第三,需要医患沟通职能加强内涵建设,建立制度,全员培训,重视考核,防范第一,使医患沟通各项工作不断出成果,显成效,持续发展。
(二)优化患方参与诊疗机制
既然我们已经认识到医患合作的重要性和高价值,并积极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医患沟通,那么我们应该在医患合作的机制上积极探索,应让患方有限参与医疗小组是可行的。国外医疗机构已有探索并有良好的结果。
让患者有限参与医疗小组,是法律面前医患合作更需要的一种必要形式与组织结构。所谓“有限”的含义有二,第一,不是所有患者都可以参与,要根据患者的病情、文化程度、心理素质、本人及亲属意愿等考虑;第二,不是参与医疗小组的所有决策及诊疗活动,而是必要的部分,如选择诊断或治疗的具体方案、护理的措施等。当然,这种模式必须在不同地区、不同医院及不同科室进行小范围的试点探索,寻找出较为合法、合理及合情的具体方案,并不断改进后方能逐步推广。
(三)实施患方医学与健康知识教育
一个医患双方共同承认的事实是:医患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患者缺乏医学和健康知识。怎样尽可能地缩小医患间医学知识及信息的差距和不对称呢?具体而言,需要改革医疗服务流程和方式,建立一个全新的“医院内患方医学与健康教育系统”。多年来,医院还是相当注意对患方健康教育的,但是以医院内宣传板报和医护人员解释为主要形式,内容浅表,针对性不强,而对患方进行医学知识教育就显得普遍性的欠缺了。如今社会环境下,迫切需要针对患者疾病,给予患方相关的医学知识教育,在医疗期间使他们尽快与医护人员缩小医学认知差距,使医患互相理解,患方积极合作(图1)。
(四)推动与完善医疗法律法规
我国近些年来法制建设不断取得成效,关于医疗卫生的法律法规已有多部,涉及医患关系处理和医患沟通的主要法规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侵权责任法》,尤其是后者的法律条文中,对医患沟通的相关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已成为处理医患纠纷案件的主要依据。但是,这些相关法律条款仍然是比较原则、比较笼统的规定,对公正妥善处理医患纠纷还需要完善细节条款。作为医务人员,具备掌握医学专业的主动权利,应该认真关注并研究这些法规,要结合医疗工作实际,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合适的渠道反映给立法机构,积极推进这类法规的建设。
图1 针对新生儿家长的沟通